委託中介賣樓,怎樣防止中介私自住?草莓愛繪畫2019-10-14 05:47:56

委託中介出售房屋,中介的審查義務——

委託人委託中介機構購買或出售房屋,多數是因自身對相關法律、政策以及實際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機構的專業性,以能夠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這種認識基於中介機構進行的專業審查,主要是對方當事人的身份及所買賣的房屋進行嚴格審查。一般認為,中介機構的審查義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房屋產權狀況審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權人問題,房屋使用年限問題,房屋是否具有央產房、經濟適用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況,是否具有查封、抵押、居住權等權利負擔或者權利瑕疵等。

第二,房屋使用現狀審查包括房屋實際居住人、承租人情況,房屋裝修情況、水、電、物業服務費、供暖費交納情況等。

第三,當事人委託資格審查。在簽訂合同時,房屋產權人或者購買人委託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許可權。

第四,購房者資格審查問題。在當前限制購房的調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滿足戶籍、納稅、已有房屋數量等一定條件的人群才具備購房資格。購房人的資格問題成為房屋買賣合同能否實際履行的一個重要因素。

中介機構上述審查義務的缺失將會導致居間合同糾紛的產生,而審查義務對居間合同義務的履行、居間報酬的確定均會產生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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