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崗位A,辦好入職,合同也簽了,沒事先通知直接做崗位B,我應該怎麼辦?
那就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
1。從法律層面
如果勞動合同僅簽署的是A崗位的,那麼公司的調崗就是違法調崗,可以要求公司調會原崗位或解除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簽署的是是A崗位,但不排除/直接約定可以調到其他崗位的,那麼可以考慮兩個崗位直接差距,如果調崗範圍合理,那麼公司的調崗不違法。
2。從現實操作層面
先考慮一下兩個崗位的差異,看是否能勝任。若不能勝任的,趁早解除。在可以勝任的情況下:
若公司的調崗不違法的,建議服從。
若公司的調崗違法的,若仲裁繼續,可能之後在公司就不好過了;若解除最多就得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還得浪費時間,划不來。可考慮跟公司談談爭取的什麼補貼更好。
作為招聘的人事,我有幾點要和你溝通的:
第一,合同上寫著什麼崗位
勞動合同是你的保障,符合勞動法的合同也一定會寫上你的工作崗位是什麼,但是有些企業坑人就會寫,公司可以調整你的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這一點一般都是大家稀裡糊塗可能就同意了。
所以我建議 你先看看自己的崗位,如果是不想去b崗位的,和人事溝通,好言好語說一下你的情況。
第二,公司的意見
這裡也包括了公司的平臺怎麼樣。如果兩個崗位差別不大,薪酬差不多也就算了。尤其是公司平臺好的情況下,現在找個工作好不容易。
但是如果是偏離你的能力情況太多,你也和公司人事溝透過,效果不大的情況下,試用期走人也就是提前三天通知而已。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真的比較少公司會這樣的操作,不過也不排除有些公司不正規,想趕人走,而又不想負責任的情況。但是還是那句,特別是我看到很多朋友的公司內部互相坑的情況,我想說的是,在磨合期,也就是試用期,發現公司有不正常的端倪,就走人也罷,我們的時間不能浪費在這些地方。
能夠接受就留,不接受就離職。一點應變能力都沒有,你還能幹啥!
安具體情況吧
你問怎麼辦,代表你心裡是不認同這樣的安排。
1、從崗位要求上分析有什麼區別、職責、待遇,擅長。
2、你更願意A還是B?
3、直接諮詢安排你崗位的人,搞清楚具體情況。
收集儘量多的資訊,心裡有談判底氣了,就可以找領導商量和溝通了。
加油
主要是適合自己才能去做這個崗位,當然為了生活,也可以選擇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