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簽訂了合同,卻延遲半年都不能交貨,如何維權?夕陽映輝2019-01-24 09:41:04

謝邀。供應商簽訂合同後遲遲半年不交貨,應從所籤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看了才能得出如何維權。例如,合同約定的供貨條件如果是先款後貨或買方預付百分之幾的貨款後發貨,收到貨經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那供應商不發貨是依《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利和合同約定的供貨條件,供方不違約。如果合同約定供貨條件是先貨後款,則供方應在簽訂合同後在約定的供貨期內向購(買)方交貨。若不交貨則構成違約,買方可透過電話、傳真、微信等方式進行催促,若供(賣)方經催促仍不交貨的可按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另行尋找其他供貨商。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造成買方生產經營損失的,按合同約定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選擇的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起訴,以追究供方愈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和民事賠償。

供應商簽訂了合同,卻延遲半年都不能交貨,如何維權?熊大狀普法匯2019-01-24 09:30:14

直接起訴,並查封其賬號。

供應商簽訂了合同,卻延遲半年都不能交貨,如何維權?92648024151482019-01-24 11:05:07

屬於違反合同。去法院告,要求賠償損失。

供應商簽訂了合同,卻延遲半年都不能交貨,如何維權?司學勇2019-01-24 09:39:31

對於合同糾紛事件,經濟生活中屢見不鮮。中國目前缺乏的基本情況,就是誠信,企業之間經濟往來,往往帶有極大的個人主義色彩,這種無視法律觀念的現象,相信應該無所藏身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就是嚴格執法。我們經濟組織之間業務往來,簽訂合同就是一個意向法律協議,如果合同一經簽訂,就是具有完全的法律約束,雙方如果不完全履行,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為此,對於一方透過行動不完全履約的情況,無須考慮太多,直接透過司法程式解決,向法院起訴,提出相關證據,要求對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