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男方對小孩沒有盡到任何義務與責任該怎麼維權?PoWer2019-05-14 09:50:58

對於這個問題,女方與男方分居四年的情形,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第一情形:男、女雙方是夫妻關係的情形。對於這種情形,兩人分居了四年,兩人共同生育的孩子,男方作為孩子的父親本應當承擔一個作為父親的責任,但在這四年裡,男方對孩子未盡到任何義務與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費義務,男方未依法盡到撫養責任,女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到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中將子女的撫養及撫養費的問題進行一併解決,撫養費包括起訴前及起訴後的。對於男方這四年裡未承擔的撫養費,女方可以根據子女實際產生數額憑票據或證明來一併主張。

分居四年,男方對小孩沒有盡到任何義務與責任該怎麼維權?

第二種情形:男、女雙方未婚情況,兩人所生育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條款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與義務。故,男方作為子女的父親也應當依法承擔撫養義務與責任。但女方維權的話,就只能作為子女法定代理人的角色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追索撫養費。

分居四年,男方對小孩沒有盡到任何義務與責任該怎麼維權?

分居四年,男方對小孩沒有盡到任何義務與責任該怎麼維權?同同17652019-05-14 12:07:44

只能說你的男人做人有問題就算他不愛你但也要愛孩子吧應該給生活費你們是分居而不是離婚如離婚了法院會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