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不愛我們先不太早下定論。
作為我個人是不建議婚前將自己的財產大權交給對方,雖然她名義上是你的女朋友,可這不代表將來不會有變故發生。
經常用愛的名義來索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這樣的愛未免也太自私了。
如果真的是理財的話,最好在雙方共同見證下,去操作這筆理財的計劃,這樣最後是賺是虧,最起碼你是自願的。
彼此將來也不會心生隔閡。
什麼是壓強變化量
山東國企工作,稅後6000,還要繼續堅持麼?
雲陽趕場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