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結婚和離婚有哪些奇葩規定?
離婚的規定
日本:
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
義大利:
妻子不幹家務或不喜歡幹家務,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
黎巴嫩:
在傳統的家庭中,女人出門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他只需說:“快去,別回家了!”便由此宣告離婚。
多哥: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便到當地部門申請,並各自請管理人將各自的頭髮剃去一半,將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
薩爾瓦多:
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當地管理處申請登記,然後宰一頭牛,請雙方親戚朋友前來聚餐。餐後,夫妻雙方面面相對,各自用手打對方十個耳光,美其名曰:記住最後的痛苦。
厄瓜多:
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當地一位年長者處接受“檢測”是否真的有氣無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這位年長者會下令:永遠不準離婚。
阿富汗: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她再嫁人時,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婚禮費用;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重新嫁人時,新郎丈夫要償還前夫和妻子當年的婚禮費用。
英國: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則不準離婚。要求雙方若
協議離婚
,則從第一次宣告之日起要
經過九個月的反省考慮期
,才能再次申請離婚,而對於
訴訟離婚
,則要求先分居兩年,若
被告同意
離婚才同意
判決離婚
,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則要求起訴前
連續分居五年
。
訴訟離婚的規定,和我國的規定異曲同工,但是協議離婚的,英國看起來就更光明磊落一些,比咱咱國家民政局的大媽們一會兒說機器壞了,一會兒說今兒太晚了不能辦了,要實在很多!當然,勸和不勸分,人家也是好心的。
加拿大法律規定:
男女都要年滿18週歲才能在
沒有父母的同意下
結婚(除了新哥倫比亞省)。
這這這,這說明啥,不夠18,只要雙方父母同意,也能結婚???小編單純的笑了,在如今充滿90後、00後的時代裡,啥事兒都是有可能發生的啊,還有啥是不能發生的呢?前兩天不是還有個95後當媽媽了嗎?
結婚的規定
厄瓜多安第斯山區,法律規定:
第一次離婚的婦女須
單身5年
,才能再次結婚;
第二次
離婚後須
單身8年
才能再嫁
愛爾蘭法律規定:禁止離婚
。愛爾蘭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辦理離婚手續,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愛爾蘭公民只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廝守一生,因為本國
實行期限婚姻制
,男女雙方在締結婚約時可根據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
協商決定婚姻關係的期限,婚姻期限從1年到100年
。在登記備案後生效,期限屆滿,婚姻關係即告終止,雙方當事人如有繼續共同生活的願望,可辦理延續登記,延續婚姻關係。
加拿大法律規定:
男女都要年滿18週歲才能在
沒有父母的同意下
結婚(除了新哥倫比亞省)。
關島
法律規定
處女不準結婚。
南斯拉夫法律規定:
不種樹不給結婚證
。幾百年前,南斯拉夫就制定了一項法律,規定每對新婚夫婦,
必須先種植油橄欖樹70株。
你們還知道那些奇葩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