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屠龍記中趙敏算是有名無實嗎?為什麼?
其實我能理解一些人
詆譭、看不起金庸
的朋友的
心理
無非就是“金庸的錯誤都能被我找到,我比金庸還牛逼”的
虛假的自我滿足感
而已。
但是,就像上課時,
越是學習不好的孩子越喜歡找老師或教材的碴兒
一模一樣。
越是口沫橫飛的說這類精典小說這也寫的不好、那也寫的不好,只會
更多的暴露你屌絲的心態、無知的頭腦
。
原答案:
應該叫“
有實無名
”…………
沒什麼了不起的,其實中國沒有辦過婚禮但卻有婚姻關係的這種“事實婚姻”傳統,是直到九幾年才被廢除……
古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舉辦得起大婚之禮、請全村人吃得起飯的,兩個人就這麼過到一起的多的是。
何況
張無忌的父母
就是這麼過的。你說你怎麼看人家父母有實無名?
這就是
輪迴
。
解釋一下,尤其是對那位“
路小佳
”同學,不要
自己理解不了、學習差
,就
硬說是金庸寫錯了
。自己回去好好把初中上完。
第一是張無忌和趙敏之間
不牽扯財產分配問題
。
第二張無忌的財產和《倚天屠龍記》這整本書沒啥邏輯因果關係,
這個故事完全不是圍繞財產發展
的,你搞錯重點還揪著不放非常可笑,這又不是《荒涼山莊》
我國自古就有
婚姻法
,有兩種婚姻被承認:
第一就是到有關部門做
正式登記
,因為自秦以後戶口管理極為嚴格,必須去登記才是合法婚姻。
第二就是
事實婚姻
,兩個人沒有登記過,但是在一起生活了十年(數字有變動,大概就是這個年份)以上,周圍人都認可,這也算是婚姻,這就叫事實婚姻。(這種婚姻關係是一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才被徹底廢除的,可見流傳之廣和
民眾基礎之深
)
還有朋友覺得婚姻就只牽扯財產和子女問題,不是哦。現代是這樣了,古代婚姻更多的是戶口歸屬。戶口就牽扯“
交稅
”“
田地分配
”和“
兵徭役制度
”。
這些具體內容各朝各代時期都不一樣,詳細情況回去看中學歷史和政治課本。
大概來說,過去的人百分八十都是農民,必須種地養活國家,所以一個戶(就是一家)裡有幾口人是非常重要必須統計的資料。人口多,要交的稅就多,分配的田地也多,每個男丁還有必須的兵役要服。(曾經還有年代女人也有徭役,當然是戰亂時期,並不是常態。)
所以婚姻必須做戶籍登記,這家減一口人就少交一份稅,那家多一口人就多交一份稅。那為什麼這家人突然到那家交稅了呢?因為締結了婚姻關係。
請客吃飯、告知父母之類,這只是
非常表象的形式,有沒有都行
。
而且這段和全書真的沒啥關係,別再繞著這點來回討論了。
回覆區“
渾身難受
”朋友你冷靜點,你回覆的啥我一條也看不見,全被摺疊了,你
自己給自己瘋狂加戲,把自己氣成這樣
有啥好處呢,我看有回覆通知,點開啥也沒有,又有回覆通知,點開啥也沒有,你在玩鬧鬼的遊戲嗎……
你怎麼不反過來問呢?談這個那我還說張無忌入贅蒙古呢。
張無忌答應得這麼痛快就是懶得和她糾纏,萬一她又要自己娶她怎麼辦那就虧大發了。再說了張無忌已經當著明教群雄說了娶趙敏為妻我志不變,聖火令又說了必須要拜堂,天下人都知道趙敏是張無忌的妻子。你以為張無忌會怎麼介紹趙敏。而張無忌答應周芷若的話從來沒做到過,結局不過是再忽悠一次罷了。也只有宋夫人會秉承阿Q精神美滋滋地走了,真是一臉黑人問號。她以為忌敏不拜堂她十年八年就能去撿漏孩子他爸當孩子後媽,事實是不管人家擺不擺酒她去了都是白去。
對趙敏有任何利益損害嗎?
知乎慣例,先問是不是。問題舉報了,無聊
謝邀。
小說結束那一刻可能真的是有名無實。
名很好理解的,張無忌在明教全體會議上已經說了的:以趙敏為妻,至於以怎麼個方法為妻那就看他們自己的了。至於拜不拜堂真的是無所謂,拜堂真的只是十萬種婚禮方式中的一種,而已。
實的話,以張無忌在小說結束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的那個忙碌程度,我實在看不出來他有心思有機會和趙敏有夫妻之實。
所以……
沒必要誇大不拜堂成親的意義,拜堂成親就是漢族婚禮儀式,張無忌要娶趙敏法律規定也要按照蒙古婚禮。即使是按照漢族婚禮,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不需要拜堂成親等繁文縟節直接寫個婚書就行了,在元代婚書就是結婚證,只要有婚書,就是完全沒六禮法律同樣承認婚姻關係,何況只是沒有拜堂成親。
元代蒙古人實行一夫多妻制,蒙古女子只要是進門就是妻,漢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可以娶妾。元代以蒙古人為上,哪怕是漢族已經有妻子,後來又娶了個蒙古女子,那麼法律只承認蒙古女子是妻。
有人提到張無忌和周芷若是夫妻,不好意思,請看看元代的義絕規定,只要有傷害對方親人的舉動,管你是有婚約還是已經結婚了,一旦發現那麼就必須義絕,婚姻立即失效。
假如周芷若沒有傷害張無忌的親人,張無忌對周芷若是下過聘禮的,如果張無忌或者周芷若事後有一方堅持說我給你下過聘禮,或者是你給我下過聘禮,那麼兩人必須結婚。可週芷若事後卻選擇了與宋青書結婚,張無忌如果說我下過聘禮了,你必須和我結婚,那麼周芷若還真的必須與張無忌結婚。但他並未對於這段婚姻提出異議,而選擇了承認周芷若是宋夫人,二人婚約從此已經完結。所以張無忌才會說周芷若是別人,既已如此,“別人的閒事是咱們也不用管了;幸好未與周芷若成婚鑄成大錯;我跟你本來有婚姻之約;和我又曾有婚姻之約”兩人已無婚姻上的瓜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