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遺囑是合法的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2021-11-07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有效呢?
第1、立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第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第4、遺囑的形式,要合法。比如常見的,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同時符合法律要求,最好去中華、民正這樣專業的遺囑訂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