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簽字不蓋章有效嗎?仗劍看天下2019-05-18 15:24:53

實務中,各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但實際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並未加蓋公章,此時,該合同是否有效?

商貿公司作為債務人,實業公司作為債權人,工程公司作為保證人,三方簽署《借款擔保合同》,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但在合同簽署過程中,工程公司僅有法定代表人簽署該合同,並未加蓋公章。後因商貿公司拖欠借款,實業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雙方觀點:

工程公司認為,該合同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並未加蓋公章,故該合同未生效。

實業公司認為,該合同真實有效,工程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雙方焦點:

合同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但實際上工程公司並未加蓋公章,該合同是否已生效?

實務中,對此案例,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只要該合同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債權人已經實際履行放貸義務的,視為該合同已經生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該合同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只有簽字與加蓋公章的條件同時具備後,合同才能生效。最高院於2014年釋出的案例亦是認同此種觀點。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實際上是將簽字和簽章共同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此時,若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同時簽字和蓋章,則該合同的效力將受到質疑。

故建議合同當事人應當慎重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尤其注意在合同的簽署過程中,務必要嚴格按照約定簽署合同,同時,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亦按照約定簽署合同。

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66號

法院觀點:

《保證合同》第十四條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由此可見,《保證合同》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只有簽字與加蓋公章的條件同時具備,合同才能生效。因《保證合同》上僅有法定代表人張某的簽字,而無機械公司的真實公章,機械公司亦不存在先簽訂合同,而後又拒絕加蓋公章、惡意阻卻合同生效的情形,故此《保證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並未成就。現機械公司對《保證合同》不予認可,《保證合同》確定地不能發生法律效力,機械公司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勞動合同只簽字不蓋章有效嗎?年益刑律2019-05-18 13:03:51

道理上是這樣的。

但是,事實上,如果老闆不順利,就是簽字蓋章都沒有效。如果老闆過得好,沒有簽字蓋章也沒問題。

當然,簽字蓋章,在打官司時,有法律效力,有話說,但是,我碰到許許多多的人,只能自認倒黴。除非數額大,值得打官司。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

勞動合同只簽字不蓋章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