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烈即“於今為烈”,“烈”,現代漢語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普通話讀音為liè,最早見於說文小篆時代,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字。“烈”的基本含義為火勢猛;引申為猛,厲害,如烈火、烈焰;引申含義為氣勢盛大,如轟轟烈烈。
在日常使用中,“烈”常做形容詞,表示剛直、堅貞,如烈漢。
為烈即“於今為烈”,此成語為偏正式;作謂語、定語;含貶義。解釋:某件事過去已經有過,現在更加厲害。出處:魯迅《華蓋集·論辯的魂靈》:“黨同伐異之風,於今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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