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區的房子沒租住空置,不免交物業服務費合理嗎?
不合理!沒有享受到百分之百的服務就不能收百分之百的付費,交物業費的最高百分之七十。
你不但不用交物業費,你還可以免除銀行貸款!國家還要延長你的房產年限!因為,就你牛逼!
合理。你住不住都的有人打掃衛生,電梯運轉,你不住不等於你不是這裡的業主,是業主就的按常理出牌
你不住那是你的事兒,物業費你得交。
現在只有山東省出臺相關規定,不住閒置的房屋在個人提交證明資料後,最多交付物業費的60%,其他省市還沒有相關規定。
首先要說一下物業費是什麼,法律上的解釋是業主對建築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並且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即使告上法庭,法院也是不予支援的。不過如果是還未交房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不需要交物業費的。
簡單來說就是為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即使沒住人,也一樣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比如門窗被砸,有陌生人強行入住,或者要保證水電暢通、小區綠化等等,都需要有人管理才行,這種隱形服務或許業主感覺不到,但也確實存在著。通俗來說,這個就和月租費一樣你不打電話一樣要交錢,因為你在人家地盤。
有很多地方只要接房就開始繳一半的物業費,和物業簽了裝修合同之日就全額繳納物業費。如果常年不居住可以申請空置房,空置房是會打折的,只要你每月的水電不超出空置房標準,空置房的折扣諮詢當地的政策。
所以,理論上來說只要買了房就必須交物業費,當然,交多少還是有商量的空間,比如,很多物業公司對於毛坯房有物業費減半的優惠等等,總之,物業費肯定會有,只是多少或許有商量的餘地。
我的看法是住和不住應該加以區分。因為不住的房屋不需要物業提供太多的服務,頂多就是起到一個看管的作用,沒有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按年收取適當的看管費用相對比較容易接受,一刀切的做法讓常年不住的業主交全額的服務費,有些業主心裡肯定有點意見的。
合理
合理
物業費為物上債,與物業使用狀態無關。只要物業尚未滅失,無論是空置、出租或自用,均應與全體業主承擔共同責任,履行共同義務。
合理
空置房當然要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並不是針對單一客戶服務的,不住不等於沒享受到服務,不能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舉個例子吧
你去商場買衣服的錢其實已經包含了門店一年的租賃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只不過是因為衣服比較多每件衣服都平攤開來了顯的少而已
買了新車一直不開,過了幾年後不能享受免費保養了
新手機買來不用,過了幾年不能退
租的房子不住,不可能不交租金
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