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名字寫錯了怎麼辦?辣子雞中找雞塊兒2017-11-14 10:55:55

借條上名字寫錯怎麼辦?

第一個字:借與欠,千萬別寫

有的人寫借條有的人寫欠條,你可以覺得這不都一樣嗎,但是,兩個不同的字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如果借貸合同上沒寫最後還款時間,那按照法律法規,“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如果寫的是欠條就只有兩年有效期,如果借款時間超過了兩年,債主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借條上名字寫錯了怎麼辦?

第二個字:借與借到,結果天差地遠

如果寫今借多少錢還是今借到多少錢,就只差一個到字,這樣借款人有可能耍賴,因為借到才表示借款人收到你借的錢這個事實,證明了你借出的錢對方已經收到了,而“今借”在意思表示上缺少了錢財已經交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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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字:還與償還,有時候讓你哭不出來

比如下面,請問這個字是hai還是huan呢,可以理解為還款或者還是欠款,這個時候,就算你將借款人起訴到法院,法官也不好證明你的就一定對,所以可能無法保證你的權益,所以要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就把還寫成償還、或寫成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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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條注意事項

怎樣打借條才能真正有效的避免糾紛,未雨綢繆呢,那麼以下的提示將至關重要:

1、名稱

注意,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

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三哥”“四妹”;

3、金額

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

4、時間

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這裡需注意,期限明確與否對訴訟時效的起算至關重要;

5、利息

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

7、擔保

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證人。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

8、語言文字

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

三借條範本及13個注意事項

借條【1】

為購買房屋【2】,現收到【3】王娟【4】(身份證號:1234567…0808)【5】以現金【6】借出的¥80000。00元(人民幣捌萬元整)【7】,借期陸個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貳零壹捌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11】。

借款人:楊智【12】

(身份證:987654…。)

貳零壹捌年陸月捌日

【1】標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新增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標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

【2】“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儘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者新增內容。

【3】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然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仍舊常見。因此,採用“現收到×××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此處寫明出借人姓名全名,應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後應附身份證號碼,如此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產生爭議。

【6】“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銀行轉賬,應將表述修改為“銀行轉賬”,並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

【7】金額應寫明幣種,同時書寫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以免發生篡改數字行為而引發爭議。

【8】借款期限必須明確,且要大寫,以免產生爭議。

【9】借款利率應明確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時大寫標明。2015年9月1日起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出部分的利率應當被認定無效。另外,民間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即指“月利率2%”,但未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

【10】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利率一直是常見的爭議焦點,應在借條中明確略高於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新增內容,同時注意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12】借款人姓名應寫全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並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處最好裁掉。

此外,借條書寫中如有塗改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借條。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債留存,或影印一份留存(並請出借人簽註“該借條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四借條十大陷阱

借條上名字寫錯了怎麼辦?

1、公款打到私人賬戶上,起訴公司法院不支援

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貨人員將貨款交給乙公司員工吳某。甲公司人員向吳某交付了貨款後,乙公司拒絕發貨。甲公司起訴至法院,乙公司稱公司未收到甲公司貨款,不能發貨。甲公司敗訴。

律師支招:甲公司在打款前應要求乙公司出具《確認函》,以乙公司名義確認其員工吳某的個人銀行賬戶為其公司業務往來賬戶,甲公司收到《確認函》之後,交款時再由乙公司出收據並加蓋乙公司公章。

2、借款時不打借條打收條

案例:張三向李四借款5萬元,併為李四出具收條:“收條,今收到張三5萬元”。李四向法院起訴後,張三辯稱:“為李四所打收條是因為李四原先欠我5萬元,由於我丟失了李四寫的借據,因此在李四還款時給李四寫了收條。”李四敗訴。

3、借條不明確,債務人否認收到了借款

案例:張三借錢給李四,並寫了借條:“李四向張三借款人民幣若干元。”後李四逾期不還,張三起訴,李四辯稱借條是其所寫,但是並沒有收到這筆款項。如果當時張三要求李四收到借款時寫張收條,或者在借條上寫明:“李四已收到上述借款”,則可避免糾紛。

4、借條偷樑換柱,債務人讓別人代其簽名

案例:張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元,張三在書借條時藉故離開,後將借條交給李四,李四將所借款項交給張三,後張三拖欠不還,李四起訴至法院,經筆記鑑定,法院確認借條內容及簽名均非張三所寫。

5、利用文字歧義賴賬

案例:李四借了張三5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後李四歸還其中1萬元,要求張三把原借條撕毀,重新出具借條:“李四借張三現金5萬元,現還欠款4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理解為“尚欠”。張三不能舉證證明李四扔欠其4萬元,因此敗訴。

6、出借人在借條上更改金額

案例:張三向李四借款5萬元,後李四持欠條起訴,要求張三歸還借款15萬元。經鑑定,確認李四起訴前在“50000元”前加了一個數字“1”。

提醒:借條金額應在阿拉伯數字後明確大寫數字,防止被篡改。

7、借條未寫明債權人名字又未銷燬,導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李四向張三借款若干,並出具借條:“今借到現金若干元整。借款人:李四”,未寫明出借人姓名。後李四歸還該款,張三以借據找不到為由,未歸還李四原借據,後第三人王五持借條起訴,要求李四償還借款。

8、借條未明確利息,起訴利息未獲法院支援

案例:張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但借條上並未明確。後張三逾期未還款,李四持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張三承認本金但不承認約定了利息。經法庭審理,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李四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9、出具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以達到否認借款的目的

案例:王五向趙六借款若干,在寫借條時,王五故意將名字寫成同音的另一個字,還款期限到時,趙六多次催款未果,起訴至法院,經查詢,債務人不叫王五。

提醒:如果借款時趙六能夠核實王五的身份證,這類疏忽可以避免。

10、借條變白紙,警惕“自動褪色筆”寫借條

案例:張三累計欠李四10萬元,給李四出具借條。誰知2小時後,借條上的字跡全部消失,經鑑定,李四的借條上蔡顯示筆跡。這種“自動褪色筆”外觀上和普通簽字筆一樣,但寫下的字跡,快則30分鐘,慢則兩天就回消失。

提醒:在書寫借條時,出借人應自帶簽字筆讓借款人書寫,最好再加蓋印章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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