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終審判敗訴,原告該怎麼辦?
pia菠蘿 發表于 旅遊2021-12-11
有足以影響結果新證據理由,
可以申請再審。通常向終審法院上一級申請,
特殊情況如訴訟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終審法院申請。
法院再審過程違規可找檢察院。
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二年之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必須要有佔的住腳的理由和新的證據,符合再審條件,法律規定。
據我老陳維權8年經驗,要想贏,砸重金
如果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確鑿的事實依證據,中級法院確實違背法律和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二百條之規定符合其中任何一款都能推翻一二審法院的判決。
需請最好的律師!本人願出重金,不知可有有緣的律師。此官司一定打到底!能行嗎?
中院終審判決,應該稱為“上訴人”“被上訴人”。這裡問的是“原告”,可能就是民、行訴一審原告。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離婚訴訟除外),也可向省檢申請抗訴。
如果認為法院判決有誤,可以申請再審,可以申訴,甚至可以上訪。如果自己不佔理,或者證據實在不足,那就別折騰了。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當然,申訴要依法依理,不能胡攪蠻纏。
可以繼續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請好一點的律師,重新上訴。
根據事實,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原告有委屈的話,原告還可以有以下補救措施:
1。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請,請求建議或抗訴。
2。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