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湖南“違法王”!804起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超3000分, 你怎麼看?
一次兩次違章,肯定會趕緊處理,真的二十次以後反而無所謂了,抓了無非調消駕照,到了五十次以後,不就是所謂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嗎?“蝨多不癢,債多不窮“這句話傳古至今還是有點道理的!
如此龐大的數字背後折射出:一是交警嚴重瀆職,對發生的交通違法應及時依職權處理。對同一地點同樣違章三次以上,交警更是依法有提醒告知義務;二是我們執法部門要檢討自己設定的合理性,交警本身職能是保老百姓出行安全和交通通暢,如果讓老百姓寸步難行,出門違章的話,其設定的初衷值得懷疑。
800多起違章,之前交警部門都不用通知嗎,要是正常通知了,這位同志啊,真的不適合開車了。他的運氣真好,800多起違章還沒有遇見交通事故。趕緊把車子賣了,罰款給交了。告別駕駛汽車吧,人一輩子不會總走運的。
我感覺這個人肯定不一般!
現在交警們不能說是為了通暢安全而執法,一切交給電子警察就只為罰款扣分而已,至於你違法也罷,影響交通也罷。真正交警們該乾的應該是路面執法即時糾正,電子警察為輔助發現問題即時反饋,真正做到讓道路通暢,事故少發,別去糾結車衣違法抱個嬰兒超載等等,那就是中國駕駛人員之福,中國公路之幸了
我很想問問:在這804起違章的後面,當地的交警大隊究竟應該做些什麼工作?究竟做了工作沒有?
真正負責的做法是:及時制止終止這種惡性違章,而不是聽之任之。看似“違章就要處罰”,實質上暴露出了執法的漏洞。
有一次去大隊處理違章,遇見一個人也去處理違章,這人出去影印證件,連女民警都很震驚跟旁邊的同事說,這個人好厲害,81個違章竟然只扣了三分。
地方上為了完成罰款任務、凡是過往車輛都要留下買路錢。完全腐敗
人送外號,(金輪法王)
目的就是罰款,
害怕年檢,扣分怎麼扣的我又不懂,扣14分找人去辦要重考科一,後面換證又說不用換不需要考,會害死人白忙活半個月還花了千多元。
這個能說什麼,只能說違章多和安全及事故完全沒關係
罰款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其實我國道路上,電子測速有很多不合復標準的,一不小心就違章了,目前我國最發達的就是違章監控,為我國經濟發展貢獻了力量,車友們,你們看看公安車輛超速違章的很多,為啥沒有處理呢?
大家說的都在點子上,有一點,在同一路段,一段時間內多次違章,沒有任何提醒提示,通知,現在資訊這麼發達並不是難事,非要好長時間當事人才知道,為什麼,這種違章交警要負一半責任,這也是一種釣魚執法,是失職瀆職行為,交法不是轉為罰款而設的吧,如果是惡意故意違章那就另當別論讓刑法來管吧。
誰給他這麼多的機會?
抄犯罪分子的家做賠償,警告後來者,別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