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還能要回工資嗎?柒公子的職場下午茶2017-04-10 21:50:45

確認

和單位之間的

勞動關係的事實

,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

到勞動局投訴

,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

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

協商

,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

請律師打官司

透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找這兩個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勞動局;

勞動仲裁委

相關法律條文依據如下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92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3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 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94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5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如上是相關法律條文,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任何時候,都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相關的維權。越快越好,拖的時間越長,越不要處理。拖過了時限,就很難獲得賠償了!

離職後還能要回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