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待“物業成業主,業主淪為物業”的現象?
當下,改革發展過程中,經濟發展一花獨秀,全民向錢看,十八般武器大顯神通,全部拿出來使用,抓到元寶都是高人。物業服務不應成為公司,更不該是企業,他就是由多個保姆組成的一個服務隊,乾的好,用你,做的讓業主不滿意隨時走人,如有過錯,還要擔責。
當下的物業服務管理人員,這個“保姆“變成了爹,罵不行,打更不行,還真的打不過他們,他想怎麼做木有人監管,業主拿他們也木辦法。小區管理需要新的法規出臺,從新定位物業服務的工作範圍,業委會和物業之間的關糸,社群怎樣指導協調三者利益關係,是否應該走向前臺唱主角,還需有法律法規來保駕護航。政府的公信力有待於提升,工作態度一定要端正,正確處理好基層發生的不合諧聲音,不要擴大。社群健康發展,人民幸福生活質量不斷升級,需要全社會愛心公益人共同努力。
希望政府在收聽民聲、收集民意之後。及早整治。還群眾一個安寧的環境。恢復正常社群秩序。
打黑除惡應該從物業做起太不規範了
問題是業主花上百萬,進家還要看別人臉色。
取消是最好的辦法
純粹的垃圾問題。有這種事情嗎?在哪裡?我們很想去看看!
是人是鬼提個問題頭條就發出來了,頭條工作人員就一點兒也不稽核嗎?你們沒有起碼的常識或知識嗎?
作為媒體,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要明辨是非、實事求是!無論什麼亂七八糟的人或問題都能上來,頭條成了藏汙納垢的地方了。
希望頭條對於任何提問都必須進行稽核,專業性的、空白地帶的、有歧義的提問才有溝通交流的價值,才能起到積極健康的意義!否則頭條就成了醬缸。
只要是看到有圍牆有門攔的小區房,我都不考慮買,業主就像個散養的雞,關起來養,只比集中營好點,只是可以上街放風。
監管不力~物業是有主管部門的,住建局是有物業科的,但是,你投訴試試就知道了
業主交了費,期待一對一服務;物業收了費,提供群體性服務;
群體性服務,往往就是管理:譬如一個業主停車違規,應其他20位業主的要求規範,那麼對於違規業主來講,就是在管理他。
這就是矛盾:針對個體收費,然後服務群體。按中國目前的國民素質,發生矛盾才正常。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在聘請物業公司時,我們採用酬金制來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即可。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約定數額提取酬金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內容的支援,多餘部分是業主的。這個規定是有依據的,詳見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頒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簡單說,我們就是老闆,物業就是我們請的工人。他們幫我們幹活,我們給他們發工資。
這樣,所有費用(含物業服務費、停車費、電梯廣告費)都是我們的,由我們來決定支出。他們幹得不好,依程式解聘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