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麗江客棧網上刷單的行為?維川同學2017-11-16 23:17:21

從法律角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者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刷單行為屬於不符合實際,不按照事實對經營客棧進行好評已經違反此條法律,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麗江作為名揚海內外的旅遊景點,每天接待的遊客絡繹不絕,古城客棧是主要的盈利渠道,但競爭激烈,進而導致商家肆意妄為的要求好評,但超過了度導致醜聞外露被曝光,應該說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我在麗江住過兩次美團下單的客棧,都不同程度要求五星好評,當然,我也給了,只是不想爭執。

最後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可能出現的原因:麗江古城客棧自行刷單做好評惡意競爭!簡單粗暴點說是為了錢不擇手段,但也不排除競爭過於激烈大家都在使用強制刷好評或水軍好評,自己好評的方法競爭,但由於過於張揚而導致槍打出頭鳥的出現。還有一種可能,強勁的對手發現後助推藉助媒體的力量幹掉了對手,或者受到顧客舉報調查被曝光。

該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首先,這是人的行為!不應該讓麗江背鍋。商家的行為是可恥的,但有過的是客棧經營方,不是麗江這個地方造成的影響。

其次,作為前車之鑑,存在著類似業務經營模式的商家應該以此為戒不能有僥倖心理,誠信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原則。

最後,希望相關部門嚴肅處理,殺雞儆猴,以一儆百

如何評價麗江客棧網上刷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