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即法典。有用法律進行宣判的意味,典還有主管的意思。“典”有規範的意思。典獄長就是“讓監獄各方面變得規範的管理者”。古代,監獄中的犯人都會由監獄最高長官編排並列出相應名冊,上交長官(中國等東方國家為刑部,在西方國家為掌管法規刑罰的執政大臣)視閱,書記核對之類的工作多由文書和役差協助完成,這份名冊就叫做獄典,而這位負責記錄名字的叫做典獄,那麼監獄長就被叫做典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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