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怎麼制約丞相的措施?使用者29812586575112021-08-02 15:52:16

在中央確立隋朝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的合稱,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這樣相權就一分為三,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的權力執行方式,確立了三省相互制約的政府體制。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這樣尚書省作為執行機構的權力又被六部分散。

意義:

1、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提高了辦事效率(根據三省之間的運作程式,可推匯出從決策到執行的過程是中書省擬定政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具體是六部具體執行)。

2、使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了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三省把秦朝時期丞相的權力一分為三,三省長官都是丞相,互不隸屬,相互牽制,共同對皇帝負責,從而有效地牽制了丞相的權力,加強了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