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能跨區嗎?使用者50741933052542021-04-29 21:13:44

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是屬於屬地管理,只有液化氣運輸可以跨區!

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能跨區嗎?使用者87828269735152021-08-25 06:40:1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跨區域經營概念: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超出燃氣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區域銷售配送瓶裝燃氣的行為屬於跨區域經營。各縣(市)區、開發區燃氣主管部門在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時,應當在許可證正、副本中載明經營區域,經營區域不得超出管轄的行政區劃範圍。

由此可見,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不能跨區。

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能跨區嗎?使用者10383551542302021-04-29 21:23:09

不可以

目前關於燃氣經營分地區的直接規定是針對管道燃氣。如果您經營的不是管道燃氣,而只是瓶裝燃氣,那麼無論是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還是《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都並無關於區域限制的直接規定。但需要提醒的是:《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條賦予了縣級燃氣主管部門對當地燃氣進行管理的職權,故當地到外地送氣時,外地的執法機關很可能就會以你沒有獲得他那裡的授權來對您進行處罰。

無證經營液化氣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