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安置房的條件?koo47382021-11-28 21:10:29

1、要求是安置房物件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週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

2、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並經有關部門確認。

3、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不受此限制);4、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