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籍需要學生同意簽字嗎?使用者28275703624637872019-10-05 07:35:14

不需要省教育廳簽字。 學籍已經全國聯網,學籍管理第七條規定實行“籍隨人走”的原則,學校不得接受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學生轉學應由家長(監護人)填寫《轉學申請表》向轉入學校申請,學校稽核後,透過學籍系統經轉出學校及雙方學籍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轉入或轉出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兩週)內完成學生轉學稽核。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一般應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學校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到局基礎教育科彙報學生轉學情況。 教育局不接受學生家長個人辦理轉學。 第八條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轉出學校應為轉出學籍檔案提供方便。電子檔案由學籍系統轉至轉入學校,紙質檔案可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家長(監護人)直接移交給轉入學校。 學生轉學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家庭住址遷移;

2、父母工作調動;

3、到父母外出經商務工地就讀;

4、其他特殊情況。 轉學辦理學籍註冊的程式為:1、家長先口頭向轉入、轉出學校申請轉學,雙方達成一致;2、家長在轉入學校填寫轉學申請表並簽字,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並持戶口簿及相關材 料的原件、影印件辦理;3、轉入學校簽署意見並蓋章,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並上傳學校蓋章後的轉學 申請表,稽核通過後,轉入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家長將蓋章後的轉學申請表送一份 至轉出學校,轉出學校稽核同意,由轉出學校轉出教育行政部門稽核;4、有關轉學手續及學生紙質檔案,由轉入學校存檔,轉出學校保留學生電子版學籍資訊存 檔。

轉學籍需要學生同意簽字嗎?使用者13498161367647282019-12-27 18:06:09

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到所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把它拿到將接收的學校去籤同意接收的意見,簽好後再拿到所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當然要出示戶口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大學生轉學參考: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