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過後,男方問女方要錢,給不給?yuggp142022019-10-16 15:15:59

首先,該案例的女方是否給男方錢,是其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但是,必須明確一點,既然雙方已經離婚,就屬於沒有任何關係的兩個人。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找對另一方要錢,另一方有拒絕的權利。其次,如果要錢的一方,覺得雙方在離婚時財產分割不合理或者單方面反悔的,那麼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