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重建規定?使用者31130427954522022-05-02 16:01:37

㈠ 堅持符合城鄉規劃、保證安全、經濟實用、與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㈡ 清真寺遷址重建選址應佈局合理,不宜設立在學校、醫院、村(隊)委會辦公室等場所附近。

㈢ 遷址重建不能佔用耕地,要明確原址和遷址清真寺土地性質,舊證應收回按作廢處理,舊址不能再用作清真寺用地,嚴禁出現一新一舊兩個清真寺用地的現象。

㈣ 重建建築樣式一般不做大的變動,清真寺主殿和前廊不得超面積建設和豪華裝修;主殿室內高度要符合設計要求,一般不修建穹頂,主殿外頂端四角不建塔;牆面使用普通塗料(仿瓷塗料或水塗料);地面宜使用紅磚、水泥、木板等建築材料;一般不修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