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房屋財產是公共利益嗎?聆聽之幸福10192021-09-30 07:23:38

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對立統一的關係。

第一:

說對立,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不同概念,有不同的載體。公共利益是相對的,個人利益是絕對的。公共利益在某個事物或者某個階段是能夠量化,可以確定“質”的範圍。人既然是生活於社會之中,個人利益就應該從屬予公共利益。在等量或者同“質”下的公共利益所對應的個人利益要求是不同的,這就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對立關係,矛盾關係。

第二:

說統一,公共利益是因為個人利益的存在而存在,但她應該屬於所有人的利益,不單獨屬於某個個人的利益。保護了公共利益,也就保護了個人利益。保護了個人的絕對利益,就不能保護等量或者同質下的大多數個人的利益,這就破壞了公共利益。為了統一或者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對立,必須要以道德或者法律手段來消除這種個人與公共之間的矛盾對立。

第三:

個人利益相對於公共利益來說是絕對的,但是單獨說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卻不是絕對的。特別是我們這樣的國家,目前還土地歸屬國家,房屋產權只有70年使用權,我們必須要正視這個法律界定。另外,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滿足個人絕對利益實施犯罪,如果實施的犯罪涉及個人財產增加,這種財產是得不到任何保障會被沒收。

總結:

個人利益從屬於公共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服從於個人利益。如果要絕對保護每個人的極端個人利益,千奇百怪,千變萬化下的個人利益面前公共利益根本無法存在。沒有法律秩序下的公共利益,就沒有大多數人。

正常的個人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均有明確規定,國家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