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車運輸標準?wangzhili08272021-06-19 19:55:10

根據實際車貨總重,小於5噸(含)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計費;5噸至15噸(含)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1。5線性遞減到0。09元/噸·公里計費;15噸至3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6元/噸·公里計費;大於30噸的車輛按30噸計費。

二、超限運輸車輛

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或總質量限)的不同分別確定:

1。對超限量小於10%的超限超載車輛,按照合法裝載車輛的基本費率進行計費。

2。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噸·公里×1。2計,其餘部分按上述“(一)”的規定計。3。超限30%-50%(含50%)以內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餘部分按0。09元/噸·公里×2計。

4。超限50%-100%(含100%)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餘部分按0。09元/噸·公里×3計。

5。超限100%以上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餘部分按0。09元/噸·公里×4計。

三、其它規定

1。集裝箱車輛的收費維持現行收費方式和標準不變,對進出寧波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的優惠政策繼續實施。

2。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貨運車輛行駛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在正常裝載及超限30%以內(含)的情況下,免收車輛通行費。但車貨總質量超限30%以上的車輛,按超限車輛的收費方法收取通行費。

3。實施計重收費後,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橋樑疊加部分和代收費的方式和標準維持不變。溫州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按原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