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營業執照辦理了,實際沒有經營,怎麼銷戶?和2250442082021-01-05 20:14:05

辦理登出手續即可。

辦理具體步驟:一、清算組備案

有限公司以股東會決議形式解散,須由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解散公司的決議作出之日起15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工商局備案。

清算組備案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該決議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

二、清算破產

清算過程中發現資不抵債的,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三、稅務登出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登出稅務需向公司註冊地稅務專管員聯絡,按其指示進行稅務登出程式。

四、工商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申請登出登記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檔案,股東會確認決議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4、經確認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於破產程式終結的裁定書

5、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