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臺灣採取了什麼統治措施?香雲蓋2021-08-20 14:13:29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統一臺灣之後,翌年在臺灣設1府3縣,隸屬福建省。臺灣重新納入中國中央政府的統一管轄之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與大陸的聯絡更加密切了,成為國家統一整體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清政府將臺灣建為行省,派劉銘傳為第一任巡撫。劉銘傳廣招福建、廣東等地居民遷臺,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先後設立撫墾總局、電報總局、鐵路總局、軍械局、通商局、礦油局、伐木局等機構;修築炮臺,整頓防務;架設電線,創辦郵電;鋪鐵路,開礦山,造商輪,發展工商業;興建中西學堂,發展文化教育等。清政府治理臺灣的200餘年間,臺灣的經濟得到迅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