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幾時在肇慶上過任?使用者15917406992582242020-07-03 16:40:11

包公(999—1062),漢族,北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姓包,名拯,字希仁。

北宋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進士,高中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留在家中奉養雙親,直到父母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

北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出任任天長(今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

任滿後,調任知端州(今廣東肇慶)。

根據北宋詔令(按皇帝意思為基礎,中央發出的發命令)規定:地方官員的任期一般以三年為主,但因北宋期間各朝(九任皇帝)具體情況不同,也有二年、二年半的規定。

由此可以推測,包拯任端州當知府(行政相當於市到省一級之間)應該在景佑六年到七年(公元1039-1040年之間),具體因為史書語焉不詳,也不能準確說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