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處罰案例?手機使用者110216421622022-01-03 10:14:29

近期,海寧局查處一起海寧某貿易有限公司未經3C認證,擅自出廠、銷售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帶電加熱的太陽能熱水器案件,對涉案企業處以10萬元的罰款。

3C認證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我國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而實施的產品合格評定製度。

本案中,海寧局收到外地消費者的舉報投訴稱,涉案企業銷售的電加熱太陽熱水器未經3C認證。

接報後,執法人員對涉案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現場未查獲實物產品。

後經多次詢問涉案企業負責人、多家旁證企業和趕赴外地直接向消費者瞭解情況後,查實當事人未取得3C認證證書,涉案產品為其透過天貓網店對外銷售,並按照客戶要求將太陽能水箱、其他配件和電加熱元器件分開包裝發貨。

該案的難點在於,當事人將太陽能熱水器水箱、配件和電加熱元器件分開發貨後,是否能將該太陽能熱水器產品視為一整體。

如視為一整體則需要進行3C認證;如不視為一整體,則只能按照普通太陽能熱水器論處,無需進行3C認證。

辦案人員進行了多方求證,

一是邀請中國認證質量中心專家判定;

二是查閱國家認監委網站案例批覆;

三是對照《強制性產品目錄描述於界定表》,對應相應產品分類。最終,經過綜合討論分析,將涉案分包發貨的帶電加熱的太陽能熱水器認定為3C產品。

隨著消費者對“3C”認證標誌認知程度的提高,3C產品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問題,海寧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堅決遏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