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別人祖墳應承擔怎樣的責任?使用者18423913670320922020-04-01 20:44:36

根據具體情形,分別處理: 一、民事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自然人死亡後,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其近親屬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在司法實踐中,近親屬要求精神賠償得到法庭支援的案例已經很多。同時,侵權人有責任恢復原狀、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二、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屍體罪。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請注意:以上第二、第三所述的情形下,被治安管理處罰或刑罰處罰時,並不免除當事人的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