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到期沒有回國,會不會有不良記錄?
瑞地嘉華旅居置業 發表于 旅遊2022-04-07
簽證到期不回,據我國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是有可能要被處於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機關覺得他的情節嚴重,是有可能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
第一,如果停留的時間超過使館給你批的停留期,也就是產生滯留問題,情節嚴重會產生刑事責任被關入獄,情節較輕會產生罰款居留,如果海關工作人員比較好,而只是延誤個一天半天的,也許會放過關,但建議正常回國;
第二,強制遣送回國的狀況不是每個人都適用,如果實行強制回國,短期內看到的是以後不去這些國家了,但是對個人檔案造成的汙點是洗不掉的。
“簽證到期”這個概念很多人很多人理解的就有問題。其實簽證有兩個有效期,一個是簽證有效期,還有一個是停留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持證人入境該國後准許停留的時間。它與簽證有效期的區別在於簽證的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人可出入或經過該國。
簽證的有效期,是指從簽證簽發之日起到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准許入境,超過這一期限,該簽證就是無效簽證。簽證有效期短的一般在1個月,長的可以到10年,視具體的簽證國家和簽證型別而定。
一般人認為的簽證到期是說某國家頒發的簽證過了那個簽證的有效期,這個時候就要視情況而定了:
1。如果簽證不在有效期,但在簽證國的停留日期還有效,那麼就不存在停留問題。簽證就如一把鑰匙,當你用這個鑰匙進入這個國家的時候,只要在有效的停留日期裡,你都可以待。
2。如果簽證不在有效期,並且簽證國的停留日期也已過期,那麼這個時候就算非法滯留了,如果有合理理由,一定要保留證明,這樣為下一次的簽證做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