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在幾點?手機使用者861630465962019-12-23 13:28:37

法律規定的拘留時間以入所的實際時間為準。例如,被拘留10日,入所是2019年3月1日10時0分,那麼出所時間就為2019年3月10日10時0分。拘留所放人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只要在到期後那一天內放人都合法。根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罪犯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刑滿釋放人員患有重病的,看守所應當通知其家屬接回。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辦出所手續。第三十九條 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第四十條 對於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和轉送外地羈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據有關主管機關的證明檔案,辦理出所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