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牌怎麼申請跑廣州?可愛的阿令2021-11-30 01:41:02

佛山車牌可以去廣州,但是要分時段和區域進入。

1、根據《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本市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2、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

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

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3、以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2)符合條件並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擴充套件資料:

違反管理措施計算方法和處罰:

1、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理措施。

2、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4、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因急診就醫、搶險、高考、奔喪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廣州交警提出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後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