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位繼承法的背景?張奕京2021-11-22 11:11:02

王位繼承法是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的憲法性檔案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88—1702)簽署生效。規定威廉死後由詹姆士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娜繼承,安娜之後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女兒的後裔漢諾威選侯繼承,從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該法還規定國王頒發詔令,須經1名大臣副署始屬有效;擔任王室職務和領取王室卹金者不得擔任下議院議員;法官為終身職等。此法是繼1689年《權利法案》之後,對王權的進一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