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古建築的細節要求?山裡來的工地小工2021-06-17 07:00:55

保護古建築的細節要求

一、加強教育培訓

重視對工作人員和有關文物古建築活動參與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發現火情的處理及滅火技能等,從而提高大家對做好文物古建築消防工作的認識,有效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制度、明確責任

根據單位的特點,建立和完善防火滅火的預案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主動配合消防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確保逐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設施建設,配備滅火器材

地處偏遠的文物古建築,應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備水缸、水桶、沙土以備滅火。有條件的文物古建築單位應在主要建築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系統。在郊野、山區的文物古建築還應配備常用滅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設定適合自身特點的消防設施。

四、加強電氣工程安裝施工管理

必須嚴格審批手續,並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安裝工程結束後,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五、加強生活用火的管理

在炊事用火、照明用火、取暖用火時,周圍應用不燃材料隔絕,可燃物、易燃物遠置,並且必須有專人看管,不得擅自離崗。使用完畢後及時消除火種,防微杜漸。

六、重視宗教活動明火管理

可將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油燈改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定焚香爐亭,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每天清理蠟燭殘枝、並及時進行安全處理。也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來替代易引發火災的點火蠟燭。

七、及時維修保養防雷設施

古建築均應設有防雷設施,並要及時進行維修檢查和保養。在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以前,對於防雷設施進行一次細緻的檢查,防止導體鏽蝕或損傷、折斷。有損壞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八、設定消防標誌

文物古建築單位的重點部位和旅遊熱點位置,應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消防指示牌。嚴禁將易燃、易爆和導火物品帶入古建築文物單位,確保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安全。

九、樹立消防安全意識

文物保護單位的人員,自上而下都應當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對用火用電等行為做到慎之又慎。在完善消防裝置設施的同時提高本單位人員的消防素質,既要有裝備,又要用好裝備。隨著全民對文物消防工作的重視,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水平必將得到有效提升。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最大限度挽救文物古建築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