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管法和盾構法的區別?使用者92586001613562021-07-06 15:22:55

沉管法亦稱預製管段法或沉放法。先在隧址以外的船臺上或臨時乾塢內製作隧道管段(管段每節長度一般在60-100m,目前最長的達268m),並於兩端用臨時封端牆封閉起來。預製完成後用拖輪拖運到隧址指定位置。這時已於隧位處預先挖好了一個水底基槽。待管段定位就緒後,向管段內灌水壓載,使之下沉。然後把沉放的管段在水下聯接起來。經覆土(石)回填後,便築成隧道。沉管隧道的斷面開關可分為圓形和矩形。圓形隧道管一般只能設兩個車道,建設多車道時,則需兩管或多管並列。矩形斷面適於建造多車道。

盾構法的技術優點有:1、安全開挖和襯砌,掘進速度快;2、盾構的推進、出土、拼裝襯砌等全過程可實現自動化作業,施工勞動強度低。3、不影響地面交通與設施,同時不影響地下管線等設施;4、穿越河道時不影響航運,施工中不受季節、風雨等氣候條件影響,施工中沒有噪音和擾動;5、在鬆軟含水地層中修建埋深較大的長隧道往往具有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優越性。盾構法的施工範圍:在鬆軟含水地層,或地下線路等設施埋深達到10m或更深時,可以採用盾構法,即,1、線位上允許建造用於盾構進出洞和出碴進料的工作井;2、隧道要有足夠的埋深,覆土深度宜不小於6m且不小於盾構直徑;[2]3、相對均質的地質條件;4、如果是單洞則要有足夠的線間距,洞與洞及洞與其它建(構)築物之間所夾土(巖)體加固處理的最小厚度為水平方向1。0m,豎直方向1。5m;5、從經濟角度講,連續的施工長度不小於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