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州”和“府”有什麼區別,比如(湘)潭州、長沙府?穿越再現彼岸2019-07-08 16:34:26

古代的“州”和“府”的行政劃分關係錯綜複雜,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特色,籠統的說“州”和“府”的區別那就有點誤人子弟,必須結合中國曆代行政區劃來看它們之間的區別,每個時代的區別都不一樣。梳理一下秦朝到現在的行政區劃,就可以判斷州和府的區別了。(長沙古城圖)

古代的“州”和“府”有什麼區別,比如(湘)潭州、長沙府?

古代中國習慣稱為“九州”,這只是一個籠統的稱呼。

一、秦朝行政區劃

秦朝的行政區域劃分非常簡單:

中央(皇帝)——郡(郡守)——縣(縣令)

,三級體制。

二、西漢初年行政區劃。

劉邦建立漢朝,漢承秦制,三級體制基本沒有變化,不過增加了一下行政劃分:

中央(皇帝)——諸侯國(諸侯王)——支郡(郡守)——縣(縣令)

中央——侯國(諸侯)

,郡、諸侯國、侯國算是並列關係,不過有大有小,諸侯王地位高一些。

三、漢武帝時期行政區劃。

漢武帝時期撤銷封國,增加了刺史部,但這是一級無實際掌控區域的職位,只是監察職能。行政構成如下:

中央(皇帝)——刺史部(刺史,監察)——郡(郡守)——縣(縣令)

四、東漢、魏晉南北朝行政區劃

東漢末年,刺史部逐漸演化為實際的行政區劃,行政劃分為四級:

中央(皇帝)——州(刺史或者牧)——郡(郡守)——縣(縣令)

,這時的州相當於現在的省級行政劃分,也是州作為行政劃分的一級行政部門出現在歷史上。

五、隋朝和唐初行政區劃。

隋朝統一後,對混亂的州郡縣進行整合,形成三級行政體制:

中央(皇帝)——州(刺史、牧、太守)——縣(縣令)

。唐朝初年也沿用隋朝的體制,基本沒有動。

六、唐朝行政區劃沿革

(府和州第一次站在同一朝代)。

唐朝初年,由於隋朝行政劃分整合的一些州管轄地區太大,在州一級之上設定了一個監督部門——

“道

”,這個“道”逐漸取代“州”省級行政劃分,而在道之下又設定了“

”,這是“府”成為行政劃分的第一個朝代。府和道成了同級行政部門,不過府的級別設定和官員配置上要略高於“州”,州被弱化了。如下圖:

古代的“州”和“府”有什麼區別,比如(湘)潭州、長沙府?

七、宋朝行政區劃。

如上圖所示,藩鎮擁有很大的權利,威脅中央政府,到宋朝時期,對藩鎮(道)這一級別的權利進行了分割,首先改名為

“路

”,職權一分為四:

安撫使負責軍事、轉運使負責財政、按察使負責司法、常平使負責民政

,四個官員並列,互不統屬。州府還是按照唐朝的行政劃分。

中央——路(長官:安撫使、轉運使、按察使、常平使)——州、府——縣

,府的行政劃分和州同級,行政上略高。

八、元朝行政區劃

元朝行政劃分十分混亂,建立了行省制度,本來不是一級行政劃分,後來演變為省級劃分,要比現在的省大不少。府和州的行政劃分也比較混亂,一少部分州和府是同級行政劃分,大部分的州成了府以下的行政劃分。

九、明朝行政區劃。

如下圖所示,明朝的“府”大部分已經壓倒了“州”的級別。明朝沒設省級單位,而是設定了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

(注意三者的管轄區域很多時候並不完全一致),分管行政、司法、軍事,民間習慣稱

古代的“州”和“府”有什麼區別,比如(湘)潭州、長沙府?

十、清朝行政區劃。

清朝基本沿用了明朝的行政制度,不過也做了一些改動,行政架構如下:省(巡撫)——直隸州(知州)、府(知府)、直隸廳。府一下按照這樣配置,

府(知府)——散州(知州)、散廳(同知或者通判)、縣(知縣)

通過歷代行政劃分可以清楚的瞭解到,“州”是作為省一級行政單位出現在歷史上的,起始於東漢末年,到唐朝時期,“州”的地位下降,成為地區級行政單位,同時出現了同級別的“府”。按照唐朝建立“府”的初衷,是將京畿重地以及政治、經濟、軍事的重要地區設定為“府”,而較為次要的都是“州”,雖然同級但官員配置等級要高於州的官員配置。

到了明清時期,“府”的設定成為地區級行政的主流,而一些偏遠的直隸州、直隸廳和府同級,一些散州、散廳則在府的管理之下。

潭州(湘州)和長沙府的沿革。

潭州改成長沙還是有悠久的歷史的,可謂是

“命運多舛

”啊:

湘州——潭州(589年改,一級省級行政,隋朝設潭州總管府)——長沙郡(隋煬帝廢潭州,轄區縮小)——潭州(621年,唐朝二級行政)——長沙(927年,馬殷楚國國都)——潭州(963年,北宋二級行政單位)——潭州路(元朝潭州行省,1274年設定,1281年取消)——天臨路(1329年,元朝二級行政劃分)——潭州府(1364年,朱元璋改)——長沙府(1372年,朱元璋改,二級行政劃分)。

自從朱元璋改為長沙後,一直沿用至今。

從某種意義上說,潭州和長沙府是沒法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