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是70年,是不是相當於我花了幾百萬租了七十年的房子?
不知道70年以後是什麼政策 ,樓房會怎樣,隨遇而安吧。
理解偏差
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而房子屬於你的財產,不受時間限制。
至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處理,部分城市已有出臺辦法,比如續交土地出讓金等。
使用性質可以理解為同宅基地類似,只要房子不倒,可以維修加固,保護房子結構。
如果真到某一天被鑑定危房,不適合居住,那麼拆遷后土地政府回收,地上建築物及房子還是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房子產權70年,是不是相當於我花了幾百萬租了七十年的房子?有這樣的奇葩思想,說明根本就沒有搞明白房子的產權70年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房子的產權70年,是就70年的土地使用權而言的。
根據《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只要你不賣掉房子,產權就永遠屬於你。
自己往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子,與租房子居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自己住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子,不存在漲房租的問題,想住多久,就可以住多久。租房子住就不一樣了,期滿之後,房東會根據租房的市場需求漲你的房租,從而增加你的生活成本。若是你不能承受上漲的房租,就只能另尋租房,受找房之苦,受搬家之累。
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子,可以出售。喜歡自己的房子所處的環境,就繼續住下去,不喜歡自己的房子所處的環境,或者有急用,就可以把房子賣掉。賣房所得售房款,極有可能會遠超買房時的購房款。租住的房子,是絕對賣不掉的,因為,產權是房東的,你只有在租期內的使用權。
你算錯了,現在的商品房質量好點的能住個30年,質量差點的20年夠夠的了。要是物價再漲,這點錢總比你存銀行划算。
如果你說的“幾百萬”已經包含了如果把買房錢存著可以產生的利息的話,那麼可以這樣說。
不怕不怕,70年足夠了
花幾百萬買房,年齡肯定在20以上,20+70,大多數人不必考慮,估計你也一樣
兒子結婚要再買新房,女兒嫁人要住進別人家的房。
你買的不是70年,是人間的一生一世。
身後事管它做甚
房子產權是70年,是土地使用產權而非房屋產權,其實幾乎所有的水泥結構房的壽命也只有50年,這是圖紙上明確標定的最長的樓房使用期限,不用70年,房屋就到了使用壽限,必須拆除。無論開發商拆除還是官方拆除,都會合理給你補貼,決不是花了幾百萬租了70年的房子住。
您好!
不能這麼理解
。
首先要明確:房子產權xx年,這個年頭,指的是房子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期限。
老百姓買房子,其實是花了兩部分錢:一部分是房子,一部分是土地。房子,買的是所有權。買下來,這個房子就永久屬於老百姓。土地,“買”的是使用權,因為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老百姓只能用、不能“有”。
所以,題主可以這樣簡單理解:花了幾百萬,買了一套無期限的房子、交了xx年的土地使用租金。
至於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了怎麼辦,目前比較明確的說法:到時候“自動續期”。我國《民法典》中規定: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國住房商品化改革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截至目前,到期的還很少,所以目前只能有一些過渡性的政策。至於到時候大面積爆發時的最終規定是什麼,不得而知。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頭條號,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
房子產權70年,不是相當於花幾百萬租了70年房子。房子產權七十年是有土地性質決定的,國家規定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商品房是房地一體的產權性質,地上建築物是永久的,土地七十年到期後需要再次繳納土地稅,目前很多城市相繼出臺關於商品房70的司法解釋。所以大家不必擔心!
只要購買的是商品房,到了一定年限國家會統一檢測,如果屬於危房改造,房屋加固都是政府出資,在加固維修期間如果需要搬離期間也會有租房補貼。加固增加面積也算贈送不會單獨收取費用。只是樓間距減少,小區的公用面積變小。其他的沒有變化。我們國家98年開始房改房,目前樓房基本沒有七十年到期的案例可以直接說明具體金額。以後依據稅法統一補交,這也是商品房和小產權房本質的區別。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無償收回。希望大家不必太多擔憂,生活快樂!
其實吧,租房和買房不是一個概念。
租房是消費,買房是儲蓄,理財,未來會升值,這就是差別,有人會說,未來房價會不會跌呢?一旦跌了,就會賠錢。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考慮這麼多。房子畢竟是自住的,跌了有銀行兜底,怕什麼呢。
買房還要考慮清楚。想買,直接入手就行了。
先不說房子能不能撐到70年,即使到期後也可以續期的,照你的說法確實也算是租了70年,畢竟不是永久的。
比如房子兩百萬買的,住70年,840個月,每月租金2380元,照現在房租來說也是不貴的,心理上可以承受!
70年產權的風險在於:如果你是窮人,房價讓你選擇你的鄰居也是窮人,惡劣的地點、惡劣的鄰居、惡劣的居住環境,幾十年間,混好的搬走了、搬進來新的窮鄰居,很快就成了危房。如果沒有開發商願意接手這塊地,你的房產不能傳代,只能歸零。
產權是終身的,租的是地(前提是:憲法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集體所有)我作為公民從沒收過你租金!我自己用地也要租
我覺得應該不是吧,反正現在身邊還沒有70年代的樓房。至少我身邊沒有人。所以感覺買房子還是比租房子要強,即便他只有70年。剛剛特意去百度了一下,房屋七十年的規定如下: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我國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歸國家所有,不過土地上的建築物仍屬於業主。因此業主可以在此申請土地使用權,具體可能出現的情況如下:
1、產權70年後,成為危房
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為危房或者因為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
而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裡的其他業主進行群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
如果你的房屋產權70年後,你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你的房屋,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
以上資訊是我百度的結果至於準確度和真實度我敢不知道,僅供參考吧
簡單理解,房子是你的,無年限限制。修房子佔用的土地是國家的,70年是指土地使用權,70年後你繼續使用國家土地,給國家土地的出讓金就行
房子升值部分你不算算?我16年326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個個對門每套147,一共294平,年前12000的價格賣了一套
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買房是買的土地上面的建築物,開發商拿地塊也只是拿土地的使用時間而已。住宅一般是50年或者70年。開發商拿到地以後時間就已經開始計算了。就算買房也只是買的地面上的建築,和地沒有關係。到了土地使用年限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金的,國家也沒有權利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建築物是永久歸買家所有。所以不用擔心什麼50年70年產權,買的是物權,和產權沒關係。到了產權年限交錢就是了,費用一般只有100左右一個平方,並不貴。
想多了吧 房子真正到你手裡 哪裡還有70年 拿地拿的早的 到你手裡說不定只有50-60年了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為70年,但到期後會自動續約,所以不用擔心房屋產權,是你的還是你的。
不過問題在於這個延期不知道沒有施行的例子,一般房子住個30-40年就翻蓋了,70年這個一般房子也沒那質量啊。
感覺上好像70年很短,但其實70年是真的很漫長,70年之後你這個房子存不存在都是一個問題,房產證上寫的70年,其實只不過就是給了一個期限,你真的覺得70年和100年或者是永遠有什麼差別嗎?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差別,歷史上中國的大多數國家在甚至都沒有可能達到70年,有多少小國家成立一兩年或者兩三年就被滅掉了少於70年的大一統朝代,也有秦朝,新,還有隋,70年不短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70年其實就是永遠了。
更何況你房產上面寫的70年,並不意味著70年之後這套房子就不屬於你了,假設這套房子70年之後還在的話,你還是可以續約的,這個所謂的70年期限,其實就只是想要表明這塊土地不永遠屬於你,避免以後的麻煩。就好像商家在活動背後都會寫一個最終解釋權歸本人所有一樣
首先你這裡有一個誤區。房子的產權並不是70年,而是永久性的。
住宅用途房屋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是70年,而商業,公寓類的短些。50年甚至40年都有。
按這麼說,花幾百萬買一套房是不是相當於一次性給了70年的租金租一套房呢?
答案是肯定不是。
因為房子的產權肯定是你的,這個是沒有時效性的。
而70年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政府並不會沒收,或者強行拆遷你的房子。按照現在的《物權法》規定,住宅70年土地使用許可權到期後,是會自動續期的。
即便是非住宅性質的房屋,只要繳納一定基數的土地出讓金,也就可以續期。
所以花幾百萬買房並不等同於一次過付清70年房租而已。
拋開房產是永久產權這條不說。
買下一套房,並不是僅僅只買下它居住的權利而已。
還有很多配套屬性和額外能帶給你的東西,不是你花幾百萬一下子簽下一張70年租約能獲得的。
比較一下,買一套房,和一次性付清70年房租還有什麼區別?
假設買一套房子300萬,你一次性付清70年房租也是300萬。
為什麼說你花300萬租了70年房子不能相當於買下它70年產權?
一 金融上的權益
房屋不僅僅只是一處居所,它還有其金融價值。
至少在銀行和許多金融機構眼裡,房屋一直都是屬於最優質的資產。
假設你花300萬全款買了房。你可以馬上拿著房本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出來的錢繼續用於生意上的資金週轉。
這筆錢就是活的,因為你不僅僅是買了房子,這筆錢還可以繼續為你所用,為你製造利潤。
假如你拿著300萬一次性付了70年房租。
你能拿著租房合同到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嗎?很顯然是不能的。
那麼這300萬就只能用作你的租房用途,砸下去以後就不能動了,等於是死錢。
這300萬也不會再能為你創造價值了。
二 升值
房子不論在全世界哪個國家,都是最保值升值的產品。
你十幾二十年前花幾萬十幾萬就能買到的房子。到現在還是這個價嗎?
顯然不是,不管你是在中國,中國香港,日本,新加坡還是哪個國家,只要當地政治能夠保持穩定。房屋就能帶來增值的效益。
作為租房者,你顯然是不能享受到這種效益的。
三 獲得戶口,入學等福利。
按照目前絕大部分城市的政策,只要你在當地買下一套房。
都會獲得入戶資格,還有小孩用讀當地學校的資格和其他當地居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你都能夠獲得同等待遇。
而租房,就算你一次70年房租,顯然你是不能獲得這種福利待遇的。
四 能夠獲得社會的認可。
花錢買一套房子,你會獲得親戚朋友,乃至生意合作伙伴等許多人的認可。
這是一種社會上的認可,尤其是做生意的朋友。
假如你還是租房。你的合作伙伴會嚴重懷疑你的經濟實力。畢竟你連在一個城市的立足之本都沒有。所以跟你合作肯定是欠缺信心的。
就算是你找別人借錢,別人能借多少錢給你,也是得先看你有多少資產。
五 歸屬感
租房是沒有歸屬感可言的,即便你一次性付清了70年的房租。那你也仍然不可能感覺租住的房子是你的家。
這是國人根深蒂固的思想,不是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扭轉的。
如果你是租房住,你的妻子,孩子,都會嚴重缺乏安全感,至少是缺乏歸屬感的
假如你還未婚,那麼你和你的女友或者你的未來丈母孃說。雖然你還沒買房,但是你已經租了一套房,而且給了70年的房租。你覺得他們會認可你的做法嗎?肯定不會,甚至把你當成神經病。
六 房屋裝修的權利
如果是你自己買的房,你想怎樣裝修就怎樣裝修。你還可以在不危及房屋框架結構的基礎上,改造房屋。
但是如果你是租的話,哪怕你一次性給了70年的租金。
你想要裝修,可不可以裝修?用什麼風格?哪塊牆面可以動?哪塊玻璃可以動?
通通要經過房東的允許。
畢竟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七 沒有一個作為業主的權利。
因為你只是租客,不是業主。
所以競選業主委員會,或者參與業主委員會的所有事務,包括投票,乃至建議。你都是沒有這種權利的。
你去跟物業反應許多覺得小區應該改善的地方,物業一般也不會把你當回事。因為物管是為業主服務的,而你不是業主。至少理論上是這樣。
所以說一次過花幾百萬買套房,並不等同於一次過付清70年的房租。
當然是這樣理解的。雖然說7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權,但是你房子不可能憑空存在,必須依附於土地,所以土地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那麼你的房屋也是70年。
很多人說現在法律規定70年後住宅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但法律沒有規定這裡的自動續期是免費續期,還是再繳納出讓金後續期。
70年太久,而我國的建築設計壽命只有50年,加上施工過程中監管不到位,甚至說30年後房屋就會出現質量問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都不一定能存在30年。
我國是從1998年開始房屋商品化開始開發商品房,到現在為止也僅僅20餘年的時間,所以大量的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比如房屋的後期的維修和維持,可能每年需要大量的費用,特別是高層建築,這些費用由誰來出現在沒有明確的的規定。
因為房屋現在年齡最長的也就是十幾年,大多數房屋就幾年的時間,或者十幾年的時間還遠遠未達到30年。
即使現在買賣二手房,房齡較老的房子價值也不高,賣不上價格。除非這套房有學區或者其他優勢,否則的話很難賣上高。就是房屋也會隨著你房屋年限的存在而貶值,等到你的房齡有20年至30年,如果你的房子不是學區,那麼價值有限。
很多人看房子升值,是升值,但僅僅對於新房或者是房齡較短的房子。如果你把房子的房齡拉到20年至30年,基本很難賣得出去。沒有人願意花大價錢買老小區,除非你小區的位置特別優越,或帶學區,我們會花同樣的錢買新開盤的小區。
商品房到了年限或危房,政府收回是有一定的補償的。而宅基地(基礎上是永久性只在本村裡流通和過戶收稅),國有證的住宅屋7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人可以從新交稅立證只是稅收方式是按土地房產的百分幾(*%)來收,反正現在法規就是這樣說的。
個人覺得這個東西的話不是這樣的,產權上寫的是70年這沒錯,但住宅的話他是一個不動產權證,他到70年後再補個地稅這裡就還是你的,就是這房子只要還在房子就是你的。再說買這個不光是用來住的,還可以享受周邊的配套比如小孩可以上學,落戶等,居住這一特性是房子的主要用途,但要是隻考慮這個哪不如買使用權的,便宜,同樣的地段住宅比使用權的公寓貴幾倍。
“在法律概念中,70年產權的表述並不嚴謹。在法律概念中,產權意味著所有權,而所有權只要不發生轉移,是不存在期限的。現實中很多人都會使用房屋70年產權的概念,這一產權概念指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這裡的產權包含了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所佔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並不是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意思是指:開放商在審批獲得這個地塊的時候,該地塊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而戶主對於房屋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這也就是表明:從開發商活得該地塊開始至70年後,你的房子還存在並且可以繼續使用,你需要向國家補交地稅、如果需要拆遷,政府會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否則就等著懸浮在空中吧!
只談70年土地使用年限,不管到時候房屋質量、拆遷等因素,這個水泥殼子永遠都是你的,70年有效期到了,國家也不會讓辛苦一輩子的這群人,再次大出血,那不引起社會不穩定?誰還買房呢?房地產可是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七十年後不拆你就繼續住唄!拆遷了,得給你錢!你要租房子,交多長時間房租只能住多長時間!拆遷了,拆遷費也和你沒關係!
分情況,住宅用地不是,商業用地是。
如果你房子所在的那塊地最初在政府劃撥的時候是住宅用地的話,七十年到期是自動續。
如果是商業用地的話,就會回收。
磚還是你的!
到時候賣了就行了
70年那是土地使用許可權,跟你的房子沒多大關係,你也別指望房子能住70年,你放眼看看,方圓十里內哪裡還有70年前的房子(名勝古蹟除外)?買了房的,70年之內,再怎麼都得當一回拆遷戶!
你覺得是的話可以這樣理解的。
甚至可以理解得比這個租還要差。
萬一房子掉了些東西到地面,比如外牆磚,砸了人,砸了車,你買房的還有分擔賠償,你租房的沒有責任。
所以,如果你這樣理解的,最好不要買房,把房子都留給傻瓜去買好了。
房子產權是70年,雖然說是70年,但它永遠是你的。因為除了房產證,還有土地使用證,這兩證都在你手上。如果你的房子有20—30年了,那麼肯定舊了老了,影響城市美觀,那麼政府就要拆了修新樓,政府拆了你的房子,就會給你拆遷款或給你房子,讓你補差價而已。所以,你買的房子只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你的,你不用擔心。
不是簡單的相當於,如憑房產證可以將不動產抵押,租房合同顯然不行。還可以得到房價上漲的收益,等等。
既然提起這個話題我突然想起來,現在租房子的價格就是這麼算出來的。
你的房子未必能存在70年
除了少量金銀古董理論上是屬於世襲家產,其它的都不是自己的。活人的房子、死人的墳坑都是租的,車子是消耗品消費品,票子是印刷廠印出來貶值的。
你活的好累。
等到了70年後你去問問。
一般城市50年以上的算危房 可以申請動遷 動遷夠補償給你或子女的 肯定高於你現在所買的價格 而且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如果不動錢到期後自行繳納土地使用費續期就可以 這個一般現在都減免 等於不交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