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不同意的意思是指所有的東西都不同意,當一個東西所有的都不同意的時候,也就相當於這個東西,所有的人都不同意,也可以理解為一個人所有的東西都不同意,也就相當於有很多的東西,有很多的可能性,這個人都不同意,表現在這個人身上,也就相當於一概不同...
這個屬於家庭內部問題了,同意的如果是戶主其它成員不同意,可以協商一下多溝通一下,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戶主不同意其它成員同意沒用,非戶主簽名不生效果...
四,他媽媽知道我家不同意,出的第一個主意讓我未婚先孕威脅我父母,我不同意,第二個主意讓我在實習期間剛好十個月,給她生個孫子,然後我愛幹嘛幹嘛,我又沒同意,第三個主意,讓我父母給他兒子一套市區的房子,理由是我們好了幾年了一定會結婚,我又沒同意...
答:無論是女眾還是男眾,出家的因緣和條件應該有幾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我記得我有一次買了一個熱水壺配件,結果發過來是壞的,我就申請退貨退款了,賣家也同意了,但是要我出郵費,可是賣家買的運費險是八塊錢的,而我們這裡寄快遞起步就是十二,多出來的四塊郵費賣家不補,那我肯定就不樂意了,因為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東西是壞...
如果是同性同學,你先加入看看他到底幹什麼,不能一味地把任何人都當壞人,因上學期間你基本瞭解這個同學的本質如何,如果是混世魔王,超級學渣,小心惕防無大礙,如果是品行端正,學有所成的同學,更應該相互聯絡,加深感情了...
在男方家跟前如果沒工作,婚後還要去外地工作,那和在女方家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不該問,直接對換,全國人民絕對鼓掌贊成...
但是假如他用這個錢想買個完好的LV的包,還懷疑是否上當了,那就只有以下這些原因:1,他不懂什麼是國際名牌大牌運作的力量,一個普通的東西,一但投入大筆資金,老巫婆可以變少女...
根據您說的情況推定您同意轉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頭條萊垍不同意和拒絕表面上字面意思上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實質上有時候不同意比拒絕更為稍微緩和一點,因為拒絕就是純粹的不贊成而不同意呢,它是有緩和餘地,它可以不同意,但是它可以有自己的一種想法,只是不同意別人,不同意別人的想法而拒絕,就是直...
思想保守的父母,肯定不希望還沒結婚就共處一室,他們有些接受不了,反正我爸媽就是這樣呢,既然女方父母知道了,要麼就不去了唄,幹嘛要惹未來的老丈人丈母孃不開心,要去就去離家近些的,當天能回來,這樣父母就不會過多幹預了吧...
同意變法改革,但不會讓自己失去權力,戊戌變法的本質實際上不是變革而是光緒皇帝以變法的名義在奪慈禧的權力...
同時,也需要注意每個產權共有人的婚姻狀態,確係婚內購買的房屋也需要共有人配偶同意或者授權同意出售...
老破小,顧名思義,就是存在重大缺陷的代義詞,其整體佈局不夠合理,樓間距等整體空間小,樓體結構不符合防震抗震需求而且建築年數過長,按照網間說法,也就50——70之間的壽命,就是老而破,並且步梯房是購房者自己的抉擇,現在欲求外裝電梯,當然必須要...
我說這個事例,意在提醒你千萬不可這麼做,父母干涉你的婚姻,老人的出發點是好的,是想讓你找一個更優秀的,不要錯怪了老人的善意,一時半會做不通父母的思想工作,也要有耐心,或者考慮能否放棄己見,順從父母的意願,如果實在放棄不了,也千萬不要走極端,...
那先分析一下你為什麼不讓人家處物件呢,兒子28歲,年紀不小了,你要是處於父母經驗來說,如果覺得女方人品不好,或者跟你兒子性格不合,你可以跟兒子好好溝通,說說自己的想法,也沒必要說不同意,28 歲的年紀,既不能違背父母的意願,又不能自己做主,...
娛樂圈本來就是個魚龍混雜骯髒不堪的地方,以前的明星也不能獨善其身,只是隱秘曝光少,躲過了現在網路發達沒有私密空間的時代,其性質是一樣的...
總之,一般指女孩子內心深處特別喜歡高興時,常用來糖塞敷衍的回答...
不經過村集體,成員同意,就直接把這些共同的,財產,土地,租給別人使用,那麼就是屬於,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