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與知情不報有以下區別:客觀表現形式: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知情不報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罪犯而不向司法機關舉報,放任其逍遙法外的行為...
跟隨劉華強逃跑的李梅是最“沒用”的,不僅拖後腿還愛發孩子脾氣,如果不是她執意要出門見自己的外甥女,劉華強也不會暴露自己的地址,如此,也不會被抓,最後劉華強被判處死刑,而李梅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劉華強的黑社會組織活動,是在整個劉華強復仇的計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