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排放汙染物單位,經採取加強管理或改革工藝等辦法進行治理後,已經減少排放汙染物或已經達到排放汙染物規定標準,可向所在地的行署、市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經環境保護部門監測屬實,可按規定減免費...
由於限期治理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對排汙單位的生產影響較大,因此水汙染防治法規定了對限期治理的報批程式,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