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萊垍頭三、我國目前在破產法方面的規定頭條萊垍破產法僅適用於商事主體,凡商人遇有喪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又無計可施時,可以破產實現債權受償的最大化及債務人受債務困繞的最小化:“一般破產主義”則承認一切民事主體均有破產能力,不論自然人或...
但不管怎麼說,個人破產製度實施後,並不意味著出借人的風險減少了,相反,可能增加了...
不過,依據國外的《個人破產法》來看,這樣的法律針對性很強,有能力償還欠款而拒不償還欠款的“老賴”是無法申報破產的...
我也希望能早點出臺個人破產法,欠的債太多了,壓力太大,早點出臺個人破產法我就可以慢慢還了,爭取分三到四年還清債務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
個人透過破產程式,以放棄自己全部財產以及服若干年“財務有期徒刑”(在財務上一無所有,人身上是自由的),換取合法債務的豁免,以及一個無債自由之身...
第二,《個人破產法》的核心,指的是一個人揹負沉重債務,已經資不抵債,況且失去了還款的能力,那麼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筆者認為,從張婷律師的用詞來看,其並沒有否認經管理人審查後的債權人即可享有表決權,但是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由法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臨時確定債權數額後,再安排債權人行使表決權,更有利於規範破產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