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一族肯定都有過這種經歷,好多人都不止一次,昨天就被堵了一次,家裡孩子病了,著急開車送孩子去醫院,可是小區的車堵的實實的,我的車被堵在最裡面了,外面的車有一個沒有放電話,真是急死人了,真想把那車給砸了,當時心裡那個火大,如果那人再出來晚些...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說起這個考駕照,考的我都懷疑人生,我科目二考了2次,科目三考了4次,考的我都懷疑人生,用時1年半,費用用了1萬左右,在永州考場考試,永州考場時不時停考,而且整個永州市只有黃田鋪一個考場,一停考吧,又很難預約上,當時再家又沒上班,把考駕駛證當...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如果是小區沒產權的地下車位,產權屬於人防辦,物業先和人防辦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租期最長是20年,簽完合同後,再轉賣給業主,說是賣的,其實沒有過戶手續,業主沒有產權,更沒有產權證,只有個發票,車位的流轉就能靠發票的交換,再去物業登個記...
車位產權年限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以前遇到這種事情會非常火大,甚至想過以牙還牙報復對方,但找不到人也沒辦法啊,久而久之也無所謂了,只能注意不要妨礙到附近居民和商鋪的出入,尤其是避免把車停到一些比較封閉的居民社群裡...
他們會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將小區的停車位變成“產權車位”賣給業主...
最為奇葩的是,有一次報警的時候竟然發現在我位置的車子是一個套牌,直接鎖起來等警察叔叔過來文明的方法就是,貼告示,我有一次停到別人的車位,那人很有禮貌的寫著,私人車位,下車停車注意看一下哦,謝謝配合理解,然後我就不敢停哪裡,裝個地鎖,不是天天...
對此,有專業人士表態,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或物業無權出售地上車位...
在小區車位權屬明確的基礎之上,應當區分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不同特點,明確規定共有部分中的專有使用權、將其與專有權、專有所有權分開,以及未按約定履行的業主或者開發商責任承擔等問題,完善相關的制度...
很多老司機,有一個習慣,就是在開車等紅綠燈的時候,喜歡和前車留下一個車位的距離,這種習慣被很多人吐槽,認為是降低了通行效率,但是也有人覺得,這樣做是有駕駛經驗的體現...
3、車庫最忌方位因為汽車在風水學上屬金,所以在卦象上屬乾卦或兌卦...
下面資訊供您參考:自己小區樓下的“人防工程”車位竟然採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被管理者用作臨保車位,而且開發商還信誓旦旦地表示,“人防工程”產權是屬於國家的,因此,不可以銷售,也不會採取月租的方式出租給業主...
第四,選擇高層住宅,應向發展商詢問樓層的供水方式,該地區水壓是否夠,樓內是否是自上而下供水,夏季是否會斷水...
現在有另外一種選擇,可以把車停在機場附近淘車位的停車場,既可以選擇室內停車場,又可以節省停車費,而且接送車免費接送到航站樓,還免去走路的時間...
上述規定只是對初始登記所有權人為建設單位—開發商的停車位、車庫可以銷售、附贈,而初始登記所有權人不屬於開發商的物業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不得銷售或者變相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