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可以開結婚證,也就是說,七四年屬虎人如果自已二十二歲結始生子,再過二十二年兒子又可結婚生子,用一九七四加四十四等於二O一八年,即可生子,但現實生活中,也有晚一點的,農村裡也有早生貴子的,我講的是...
實行民法典開始,婚姻法的廢止,也導致了結婚證有相應的變化,但是結婚證的外觀,整體的設計上並沒有大改動,也就是說打眼看上去,沒有變化...
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不要覺得對方不能生育,她就是過錯方,然後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提出離婚...
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如果夫妻兩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相關證明,以及撫養狀況的材料,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是否有義務...
兩個孩子以年齡大小,以兄妹,或姐弟相稱,豪無血緣關係,僅因父母重組家庭,帶來此互稱關係,只要雙方互相相愛,認為合適,出於自願應該可以結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的考量,應區分規制不同的法律關係,分別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予以解決: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內部法律關係時,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認定,即在夫妻離婚時,由債務...
往往有這種情況,有些未婚的男人並不成熟,思想比較單純,甚至是幼稚,不是出於愛情娶一個女人,或出於同情或不好意思駁介紹人的面子等...
女方要20萬彩禮,必須一次性給全,老舅爺東拼西湊會親家過後給送去了,在舅爺家呆了幾天姑娘說要回家一趟,結果再也沒有回來過,人找不到錢也沒有了說實話,我的身邊真的沒發生過閃婚騙婚一類的事情...
當姑娘時,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只要兜裡有錢,哪怕再貴,也一咬牙,連眼都不眨,說買就買,她不會為柴米油鹽發愁,更不會為人情世事擔憂...
只要和老婆離婚了法律上當然是可以和小姨子結婚的,婚姻自由,當然要小姨子要滿足年齡、未婚、無特定疾病等客觀條件,也就是滿足婚姻法第6和10條規定的條件...
不單是今人才有《婚姻法》,中國人之所以比外國人聰明,是因為中原文明早早地解決了“婚姻”中近親結婚這個問題,不似歐洲,據說為了維護所謂的“血統的純正”,還有親兄妹結婚的,而國人的“同姓不婚”,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不能結婚,這樣的認識至少二千多年...
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涉及複雜的財產分割建議透過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避免財產損失,也可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按現在的戶口政策,計劃外生育的孩子都可以上戶口,這非婚生育和計劃外生育是一個道理,可以劃等號,說明是夫妻雙方共同認可的直系血親關係,根據婚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直系血親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連父母的財產都可以繼承,那麼非婚生子可以享受夫妻雙方的...
如果一方覺得沒感情了另一方不認同,或者一方想要分割財產一方不願意,卡在年審這,那他們婚姻狀態是怎樣...
你對比一下,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男方確實有以上情形的,你可以去找法院起訴,或者是向婚姻登記機關(就是給你髮結婚證那個房間)請求宣告婚姻無效,那就是無效婚姻,也就是至始至終無效,說白了就是別看他騙你跟他生活了許多年,但你跟他沒有結婚...
結尾處,我想專門指出,我似乎發現某些群體的利益所在盧安達婚姻法規定:與盧安達人結婚的外國婦女自動成為盧安達國民,與盧安達婦女結婚的男子只有透過漫長的歸化程式才能獲得國籍...
htm,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網站,上面的法條絕對錯不了B 刑事路徑:我不知道你丈夫的行為出現了身形疾病、生活困難等狀況,如果構成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的,依據刑法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因此,在私有制中,個人透過勞動獲得個人財產,然後在個人生活和事實婚姻中形成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受保護程度和個人財產的受保護程度是等同的,也是基本的個人權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