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去確認老賴有無財產?
看他的眼神
怎麼去確認老賴有無財產?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
法院方面。
既然是老賴,也就是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式了。法院現在可以很方便地查詢老賴本人名下所有的銀行賬號、支付寶、微信零錢等方面的財產情況。不過,既然是老賴,這些賬戶基本上是空空如也,沒什麼收穫。
個人方面。
法院反饋老賴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作為申請人也不能就這麼算了,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想方設法查詢。
例如,老賴在某處打工。查到以後,要求法院到他打工的單位去調查。他既然在那裡打工,怎麼會沒有收入?
類似的還有,老賴在某處有債權。可以追加債權人為被執行人。
老賴配偶、子女名下有無與本人身份不相符的財產。例如老賴名下一無所有,但是其十五歲的兒子名下有十幾萬存款,顯然這筆存款是有疑點的。
另外,當事人要注意,老賴有無轉移財產的行為。例如,老賴名下的賬戶本來有幾十萬存款,強制執行立案後存款轉走了。這屬於典型的拘執行為,應當查明原因,必要時以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
【老賴查詢】 用姓名即可查詢失信記錄。
很多人都像知道,被欠錢了要如何查詢“老賴”的財產呢?目前有5種方法
1、申請執行人主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1)發生業務往來的過程中,及時掌握對方的財產資訊,比如開的什麼車、車牌號是多少?閒聊中得知其他房產、股權、理財、開戶行及卡號、支付寶及微訊號等資訊。總之要做個有心人,一旦涉訴,就能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
(2)在執行的過程中,對於可以委託律師出具調查令的法院,可以委託律師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
2、被執行人主動提供財產資訊
被執行人主動報告自己的財產線索即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裝置、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已出租、已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或者存在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的,應當一併報告;被執行人的動產由第三人佔有,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其他財產權等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也應當一併報告。否則,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人民法院網路查控財產資訊
人民法院有權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和財產資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否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懸賞方式查詢老賴財產線索
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釋出懸賞公告查詢可供執行的財產。採用這種方式,可以全民查老賴財產,有利於案件順利執行,如果你的案件確實無法推動了,不妨你也試試這個查詢老賴財產的線索。
5、借用民間催收機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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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問題本質“如何查詢老賴財產或者如何讓老賴還錢”,具體回答如下:
一、 要求法院向老賴發出“財產報告令”,責令其報告財產
老賴作為被執行人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法院書面報告: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裝置、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二、法院主動對老賴進行財產調查,窮盡所有財產調查措施。
1、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
法院有權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的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和財產資訊。
2、現場搜查
隱匿財產、賬簿等資料拒不交出的,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搜查措施。經責令被執行人開啟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開啟。
三、釋出懸賞公告
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釋出懸賞公告查詢可供執行的財產。
四、依法對老賴進行懲戒,逼迫其履行判決。
1、限制出境
對不履行判決老賴,進行邊控,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2、納入失信名單
將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錄入徵信系統,並透過媒體進行曝光,並向其所載單位、社群進行通報。
3、限制消費
限制老賴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禁止如下行為:
(1)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
五、對老賴進行“罰款、拘留、判刑”
對拒不履行財產報告令、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老賴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變更、追加被申請人。
例如:夫妻假離婚的,可以追加夫妻令一方為被執行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1。聘請律師調查老賴財產資訊。
律師可根據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投資、債權等情況進行調查。
2。法院本身的財產調查權。
法院可直接向銀行、房管局等部門調查老賴財產資訊。
3。懸賞舉報。
若是老賴跑路躲避或者拒絕見面,債權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提出書面申請,並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4。追加老賴配偶為被執行人。
涉及自然人的債務,執行法院可以追加老賴配偶為被執行人,要求老賴配偶提供財產線索。
5。尋求政府部門的幫助。
(1)債權人可以到銀行,利用借條上的賬戶號碼,來查詢老賴的銀行賬戶裡還有存款或者理財基金;
(2)債權人可以到住建局,查詢老賴名下的不動產;
(3)債權人可以到車管所。查詢老賴名下是否擁有汽車;
(4)債權人可以到證監會,查詢老賴名下是否有股票、證券。
最後一點就要靠自己了,看老賴平時有沒有高消費,有沒有如長時間自用車輛不在老賴名下的,如果發現可以自己舉報。
老賴應該也是少部分,大部分人是被逼無奈吧
全國人大法工委應該出臺認定拒執罪的的N條標準:一躲貓貓的。二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收入的欠款人,三,離婚不離家,財產全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欠款人。以及法律法規已經認定的拒執罪的那幾條。等等等等等等。頭條網友可以補充,越細化越好操作。凡是有上述特徵的,一律全國聯網當刑事案件處理,判刑。同時多規定一些因傷,因病因殘,洪水地震颱風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的欠款人,協調債權人減免緩,解除,幫扶,救濟等政策。估計老賴少六成
我們老百姓通常對有錢不還的人稱為“老賴”,那麼轉化為法律術語就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透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網釋出的,滿足一定的條件在網際網路上可以查詢得到。
那麼怎麼知道老賴有無財產呢?可以透過下面方式:
一、透過法院的執行查控系統查詢
在法院由專門的內設機構執行局來對付那些“老賴”,以維護法律的尊嚴。法院的執行局有專門的執行查控系統,這個執行查控系統非常先進,他是和金融、房管局、車管所、工商、民政局等部門都是聯網的,所以當把老賴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護照為關聯號)在執行查控系統中提起查控時,老賴名下的各類財產存款(含財富通,支付寶、餘額寶等電子錢包)、房產、地產、車產、股權、婚姻登記狀況等都是可以查詢得到的,有些部門的反饋則是秒回,相當地快。所以當拿到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這些有履行內容,而對方又不履行的,你要做的就是拿著這些生效的法律文書到法院的立案庭去立執行案。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有兩年的執行時效,超過這個時效,當對方提出已超出執行時效抗辯,法院可是要駁回執行申請的哦,也就是超過兩年的執行時效對方可以不用還錢,為什麼有這個規定,因為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二、私力救濟
當然有些“老賴”確實夠無賴,會隱匿、轉移財產,這個時候你可以透過私力及各種人脈關係來尋找老賴的財產,並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法院的執行部門。
三、“公私相結合”型
相信各位也經常在新聞上看見過各類法院的“懸賞公告”,這也是法院透過發動廣大人民群眾以舉報懸賞的方式加大執行力度尋找失信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制度。
那麼透過以上幾種通途徑都沒有查詢到老賴的財產時,那麼在執行六個月後法院會下一個“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裁定,也就是說暫時結案,若隨時發現老賴的財產都可以隨時恢復執行程式。特別這兩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要在“兩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後,各地法院都會每隔一兩個月的時間會在執行查控系統自動或手動查詢一次老賴的財產狀況。
留個圖說明我不是瞎編的
其實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後,有三種方法可以調查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一、法院依職權調查;二、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三、被執行人財產申報。
一、法院依職權調查
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目前北京地區微信、支付寶賬戶餘額也可查詢)。而不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透過查控系統進行查詢。
二、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面對“老賴”這是最有效的辦法之一,我們可以透過日常的交往中對“老賴”財產的瞭解進行調查,比如“老賴”住過的房子、開過的車、使用過的微信、支付寶,或是這“老賴”有炒股票、玩基金的愛好,或者“老賴”是公司法人、股東等等。
就算“老賴”轉移了財產像是房、車、存款都是有跡可循的,一般“老賴”都會低價後者免費轉移給親戚、朋友,這時我們就可以使用債權人撤銷權撤銷買賣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到房管局、車管所、銀行等地方調查這些個人資訊一般需要委託律師到法院開具調令進行調查。
如果我們和“老賴”並不熟悉,那麼可以採取公告懸賞的方式,老話說得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來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三、被執行人財產申報
“老賴”既然都轉移財產了,那麼讓他自己進行財產申報也不現實。
現在的人(公司)欠錢是大爺!對方公司欠我的貨款,法庭上也對金額無異議,我已經做了訴前保全,法院也已經在對方賬戶上凍結了同等的資金,對方就是不同意直接付款,真是不明白!我要求了違約利息,對方的資金我相信也是需要付利息吧(凍結在銀行的是活期利息吧),對方為此要至少要月付利息4萬以上,為什麼就是不直接付給我?拖的越久,雙方損失越大!求專家分析,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