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先動手後以相同的暴力程度還擊是不是正當防衛?
張律師說 發表于 科學2021-12-18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言不合就動手的情形,警察來了,後動手一方理直氣壯的說“對方先動的手,我是正當防衛!”然後被派出所認定為互毆,雙方都被拘留罰款。
首先,來看一下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益;
2、針對的物件必須是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
3、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至於標題所說的,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此時你心裡想的是為了制止對方傷害你?還是想以牙還牙,傷害對方?又或者是兩者兼有?
一般情況是,別人打你,你還手,別人再打,你再還手,你來他往,就演變成了互毆。
在司法實踐中,上述這種情況,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以下的,各打五十大板,罰款、拘留,一般傷情較輕的要給予重的一定賠償;
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根據現有判例,被打後還手造成對方傷亡的,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幾乎沒有。
那麼,被別人打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正確的做法是:不能還手,要趕緊跑路,然後報警。因為還手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被打了還不能還手,非常不符合情理,但這就是我們的社會實際。
所以,沒事多跑跑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