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城鄉規劃法將承擔哪些具體的法律責任?使用者17192788977267822020-01-02 01:13:26

1.有關人民政府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承擔的法律責任(1)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式編制、審批、修改城市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頭條萊垍

2.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承擔的法律責任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2)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3)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核心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4)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的;(5)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的;(6)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萊垍頭條

3.相關行政部門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承擔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專案核發建設專案批准檔案的;(2)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3)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條萊垍頭

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承擔的法律責任(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2)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2)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萊垍頭條

5.行政相對方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承擔的法律責任(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2)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1倍以下的罰款:1)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2)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萊垍頭條

6.鄉村違法建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萊垍頭條

7.對違法建設的強制執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萊垍頭條

8.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應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違反《城鄉規劃》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垍頭條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