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損失費怎麼算?使用者25812741865051172019-12-24 02:51:24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己覺得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那麼離婚青春損失費就只是指在離婚糾紛中,一方主張對方在經濟上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援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地位並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然而,“離婚青春損失費”這個詞在現實生活中被老百姓廣泛地使用,司法實務也難以避免對這個問題的紛爭。從法律條文的解釋適用上看,與“離婚青春損失費”比較貼切的是“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樣“青春損失費”就有了法律依據。因為青春損失費的賠償依據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因此損失費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當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1、損害賠償的範圍(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2)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2、損害賠償的參考因素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手段場合方式、造成的危害結果、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水平等多種因素參考確定賠償數額,因此離婚青春損失費也應當根據權利人的主張,綜合考慮以上多種因素來確定數額。由此可見,在離婚訴訟爭議中,直接提出離婚青春損失費的要求往往很難實現,也會因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規定而比較難被法院支援。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直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垍頭條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