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T819137352018-01-23 19:13:53

賠個毛線,還要醫生賠錢?應該判那些家屬賠錢道歉才對!萬一因為抽菸而導致電梯故障,發生事故那麼是不是應該賠償!再者!醫生是好心勸阻的,要是醫生不勸阻呢?那麼要是同樣死亡了,也要告這名醫生?這邏輯思維真是讓人細思極恐,不論如何都是要讓別人賠錢的!不是醫院就是醫生二選一了,這樣的人連家長過世都要坑別人一筆錢,我想在這個滿世界都只認錢的社會、這樣的事還會繼續發生,這樣的家屬還會存在很久很久吧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毒蛇博士2018-01-23 15:27:45

毒蛇辣評:

二審公允,鄭州醫生對老人的死亡不應負責。

此事件一度為網友熱議,楊帆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一審判其補償15000元。

楊帆稱,事發後老人家屬對他辱罵、踢打併逼下跪。“人不在了,我心裡也不好受”,但他認為自己並無過錯,認捐不認賠。死者家屬提出上訴,索要40餘萬鉅額賠償。

二審判決認定,楊帆與老人的死亡無必然關係。同時,認定一審判決中“楊帆需承擔15000元補償”的判決結果錯誤,楊帆無需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網友們又一次站在了正義的前沿。

此前,一審判決就曾引起巨大爭議,眾悟空網友一致認為楊帆無錯,不需對老人家屬作出任何賠償,認為法院這麼判純粹是和稀泥。

事實證明,大部分

悟空網友雖然不是法學專業畢業,但是基於善良的本意和道德的直覺,已經對事件作出正確的判斷

。二審判決很好的印證了這一點,二審判決否定了一審對於補償的判決結果,認定

楊帆無需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為公眾利益出頭的楊帆如果被罰,未來誰還敢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電梯吸菸老人有錯在先,在

狹小的公共空間

吸菸,對其他乘坐電梯的乘客造成健康上的傷害,也讓不吸菸者不勝其煩。醫生出於社會公德勸阻,態度平緩以理服人,應該值得鼓勵。如果法院對此行為判罰,以後還有誰敢出頭維護社會公德,必然老壞人、橫人橫行,恣意在公共空間抽菸,無人敢管。隨後法院召開的記者會也指出,“一審判決挫傷公民積極性。”二審判決公平公正,符合大眾的道德期待,我為鄭州中院打call !

老人已逝,家屬心中確實傷痛,楊帆醫生選擇做一個體麵人兒。

對於老人的死亡,揚帆雖然沒有責任,但願出於人道主義捐助一萬元,這筆錢他已委託律師向死者家屬轉交。

體面

。問到揚帆是否還會在公共場所勸阻他人吸菸,揚帆稱“該提醒還提醒。”

正直

。揚帆醫生的體面和正直,讓毒蛇博士敬佩不已,未來定當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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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時尚女人愛吐槽2018-01-23 19:10:48

這是一個值得慶賀的日子,為了揚帆,為了正義,為了公理。

事件回放

做為醫生的揚帆,2017年5月2日,在公寓的電梯裡勸阻了一位在電梯內吸菸的老者,老者不聽勸阻,兩人隨即在發生爭執,老者突發心臟病猝死。

老者的家屬將楊帆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共計40餘萬元。

一審判決結果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一審判決後,老者的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我們看下庭審中,鄭州中院的觀點:

1、鄭州中院二審認為,楊某勸阻段某吸菸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段某死亡的結果。段某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疾病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段某吸菸行為與段某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2、楊某沒有侵害段某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楊某此前不認識段某,也不知道段某有心臟病史並做過心臟搭橋手術,其勸阻段某吸菸是履行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而且楊某在得知段某某突發心臟疾病後,及時發揮專業技能對段某某積極施救。楊某對段某的死亡無法預見,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沒有過錯。

3、鄭州中院還認為,楊某對段某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的行為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為鄭州中院點贊,為主審法官點贊,法官們考慮了社會公共利益,考慮的社會的共序良德,考慮了良好的社會文明,真要給你們一個大大的贊。

一審判決後,已經引起了社會巨大的反響,雖然不是讓楊帆賠償,但也是要補償原告15000元,網友們的反對聲一片,二審做了糾正,真是太好了,如果不糾正,廣大網友會覺得如哽在喉,會非常難受,二審法院做的漂亮。

最後呢還是要稱讚下楊帆醫生,雖然事發後老人家屬曾對他辱罵、踢打併逼他下跪,做了很多侮辱性的事情,但楊醫生在二審判決後表示,出於人道主義,願意捐助死者家屬1萬元,真是夠大度,為楊醫生點贊。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陳豪俊律師2018-01-24 15:18:30

律師觀點概要:

對於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大大的點個贊!!這絕對是正能量的體現!二審的改判非常的正確!也非常的勇敢!以往在面對有人死亡的情況,法院經常會採取和稀泥的做法,無責的判決非常罕見。而這次法院勇於堅持無過錯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判決。這個判決激勵了更多人在面對有違公共道德的行為時勇於挺身而出,因為他們知道只要自身沒有過錯就不怕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案情回顧

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菸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菸,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後。今年5月2日上午9點多,楊君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菸,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物業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原告家屬則認為,電梯執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菸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被告楊君最終還是提出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後,最終做出了被告楊君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判決。

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且一審案件與二審案件的訴訟費共計1。5萬元由原告自行承擔。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律師點評

其實鄭州市的《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十條規定都規定了: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也及時說楊君的制止行為是完全合法的,這個和電梯的執行時間長短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

楊君既沒有動用武力,也沒有激烈的與老人對罵,老人的心臟病發作就是因為自己情緒激動,覺得楊君不讓其抽菸是一件毫無道理的事情。也就是說老人的死亡其實就是老人自己導致的,明知自己的心臟有問題,不能情緒激動,還要放任自己的情緒激動。

另外,由於老人自身的不明事理,導致其自己覺得受了天大的委屈進而引發猝死,將這個過錯歸結到楊君身上本身就毫無道理。你自己不明事理想不通把自己氣死了還能賴別人嗎?社會上還有很多類似的事件,比如明明自己是沒理的,偏偏認為自己受了委屈,進而採取喝毒藥、跳樓的自殺方式。而有些法院也判與其發生爭吵的人承擔了一定的賠償責任。

其實,一個人的死不死和他有沒有理完全是兩碼事。不能說你死就證明了你有理,死只能證明你的心理素質差,或者容易走極端。和事情本身的對錯毫無關係。在本案中,如果老人能夠坦然的接收楊君的勸阻把煙掐了,是不是本事就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何至於因此釀成悲劇呢?

另外,該判決還有一個重大意義就是,不要認為只要死人了就是有理方。老人的家屬因為一直堅信這個原則,所以也不管青紅皂白,就認準了“死人”的這個結果,堅決打官司。要追究楊君的賠償責任。在一審判決賠償1。5萬元後,老人的家屬也相當不滿這個結果,覺得賠的太少!因為他們索賠的是40萬元!所以他們也提起了上訴。可最終結果那就相當的打臉了,一分錢也沒要到!而因為他們要求索賠的是40萬的賠償數額,要求的是楊君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導致一審和二審的訴訟費也高達1。5萬元。最終的苦果是賠償款一分沒要到,自己倒賠了1。5萬元的訴訟費!對於這樣的人,我就一個字:“該!”

綜上,這樣的判決才是真正有利於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判決,這樣的判決才是真正提升社會正能量的判決!這樣的判決才是最能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判決!老人家屬心中可能有一萬個不服和委屈,那是因為他們始終陷在自私自利的以個人價值考量的價值觀裡,二審判決已經是終審判決了。如果他們還不服,只能去走申訴的道路,但是我相信這條路的門不會為其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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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醫師報2018-01-23 23:00:59

明確地說,判得對!這是一場引導社會公平正義的宣判!更是中國控煙歷史上里程碑的一次宣判!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二審判決書顯示:撤銷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號民事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中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一審、二審共計1。4萬餘元訴訟費由田女士承擔。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先生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菸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楊先生沒有侵害老人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其勸阻老人吸菸行為本身不會造成老人死亡的結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疾病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楊先生勸阻老人吸菸行為與老人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楊先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雖然楊先生沒有上訴,但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鄭州市有關規定,市區各類公共交通工具、電梯間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

本案中,楊先生對老人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先生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一審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為錯誤判令,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控煙協會會長鬍大一表示,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時撤銷原判,我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點贊!科學已經證實,吸菸和二手菸是引發心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腦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輕化的主因。吸菸者戒菸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是減少和預防上述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菸者有吸菸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權益。楊醫生勸阻吸菸既是為吸菸者自身健康著想,也是維護公眾不受二手菸危害的社會擔當。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讓人欣慰。

本案被告人楊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我作為一名醫生,對在公共場所吸菸的人理應加一勸導和提醒,如置之不理有失醫生職責。對於此事意外發生老人逝去,我也為此感到難過。鄭州法院的裁決,讓我覺得社會溫暖,大家支援正義的力量,我今後也會一如既往地勸阻吸菸 ,讓所有人都不在公共場所吸菸,都可享受無煙環境。

責編:醫師報新聞頻道副主任張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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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元芳有看法2018-01-23 22:03:15

不對,二審判的太不公正了。

依小編來看,死者家屬索賠1。5萬的要求太低了,這與死者偉大的生命是不相配的,具有如此高知名度的人怎麼才要區區1。5萬呢,這是對死者的極大不公,我認為起碼應該索貼150萬才對。

另外,強烈建議判決楊先生披麻戴孝參加死者的出殯儀式,而且不掉眼淚還要罰其賠付“虛情假義”費,要讓楊先生辦一場走心的葬禮,發乎情止於禮,用真愛送其天堂之路順暢。

此外,家屬還應起訴電梯管理和生產單位進行賠償,如果電梯廠家當時設定有專門的吸菸空間,就不會引發如此不快,更不會鬧出人命了。同時,還應將小區物業一併告上法庭,起訴物業的不作為,如果他們知道死者生前犯有疾病,完全不應該讓其坐電梯啊,應該安排專人背上樓才對。

所以說,綜合所述,我認為這是一場極其不公的判決。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有情人眼裡的世界2018-01-27 09:24:51

胡鬧!勸告是正確的,阻止是過分點。索賠4O萬,太籠兇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老龔說勢2018-01-24 01:31:32

不錯!撕開迷霧,重見光明!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鄭州中院此次判決一掃陰晦,讓大家感覺到了暖意。

冬天快過去了,春天還遠嗎?

那麼多讓人感覺到臉紅的事情,在祖國的大地上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醫生辛辛苦苦把你的命從閻王爺手裡面搶回來,要醫生賠衣裳。逃票跳到老虎籠子裡面被老虎咬死了,要動物園賠償的。這些風氣該收斂了吧?

上了年紀為所欲為,在公交車上掌刮小夥子自己生病死掉了,找小夥子賠錢。不管年輕人身體有多麼不舒服,又打又罵逼年輕人讓座。現在這個老人毫無顧忌在電梯抽菸,而且不聽勸告,反而情緒激動身亡,家屬逼著勸告者賠錢。這些風氣該收斂了吧?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那些偷狗賊被主人發現,在追逐過程中死亡了,找主人賠錢的。那些入室盜竊被狗咬傷,要屋主賠錢的。那些車禍逃逸,見義勇為追逐他自己找死的,家屬也追著見義勇為者要錢。該收斂了把?

正義不會缺席,他只是打了個盹。

曾經有一段時間,祖國大地上確實是妖風盛行,只要人有什麼意外,家屬(也不知道是不是受人蠱惑)就挖空心思找背鍋俠,動不動就賴上了,黃泥巴掉入褲襠不是屎也是屎。然後很多判決讓人大失所望,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動不動就是“人道”先行,賴上了總有收穫。

不過,這一次確實讓人樂開懷,想賴人賴不上不要緊,14018元的訴訟費給交了吧: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這是一次里程碑的判決

,糾正社會風氣,往往就是這些判決的引導。曾經的南京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弄到現在社會碰瓷成風,仍然沒有完全制止。而這一次的判決不但正義非常,而且讓告狀方承擔了將近15000的訴訟費損失,真是讓人眼前一亮。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嘟嘟讀讀2018-01-24 23:52:34

首先點贊這個判決,支援這個判決。活這麼大年紀的人,在公共場所抽菸,一點公德心都沒有。人家醫生勸你一下,就能生氣道發病掛掉,你這麼可憐的人,真想對你說:活該!這個事情讓我想起了發生在鄭州的另外一件新聞,一個老頭在公交車上,因為一個年輕小夥子沒有給他讓座,怒扇小夥子耳光,而後自己氣的的倒地心臟病發作死了。我只想說,

這就是對沖動(缺德)最好的懲罰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去年5月2日上午9點多,醫生楊某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菸,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社會上本來敢做好事的人就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還要被壞人敲詐。法律是用來保護好人不被欺負,法律是告訴壞人做了壞事要受懲罰的

二審判決楊帆不需要賠償,而且一審二審受理費用全部由原告老人家屬田九菊承擔。在公共場所電梯裡吸菸本身就不對。我國早就出臺明文規定,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已經損害了公共利益,損害了在場人的利益,醫生有權利勸阻他不要吸菸,停止傷害自身的健康利益。

醫生勸阻的目的是要求他停止吸菸,但是作為吸菸者,自己情緒激動引發病變死了,怪誰!怪你自己激動死了。那天要是我和你說句話,過一會你過馬路讓車給撞了,難道我還成了肇事者了?

這樣的人,一個詞:無賴。面對這種人,引以為戒,不值得可憐。估。計這人平時自己高高在上習慣了,大家都是捧著他,結果到社會上,跟你說一句話,嘎巴死了。這情商低的都到馬裡亞納海溝底了。

醫生楊某出於人道主義,已經透過律師給死者家屬支付了1萬元。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楊某勸阻段某某在電梯內吸菸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

在勸阻段某某吸菸的過程中,楊某保持理性,平和勸阻,其與段某某之間也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楊某對段某某進行過呵斥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楊某沒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其勸阻段某某吸菸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結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疾病不幸死亡

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段某某吸菸行為與段某某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楊某對段某某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一審判決判令楊某補償田某某15000元錯誤,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齊小天法律諮詢2018-01-23 19:52:28

今天,我們該為鄭州中院的判決點贊

今天,備受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的判決結果公佈,勸煙者楊某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是今天讓我們最為高興的事,一定要為鄭州中院法官點個贊!

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截然不同,兩級法院法官對案件的判決基於不同的法律理念,從內心上來說,我支援二審的判決,估計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這樣的感覺。

對我來說,內心支援這樣的判決,並非因為楊某在電梯內勸阻吸菸者是合法正當、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而是基於楊某的行為是否的確侵犯了吸菸者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楊某應否承擔侵權責任,關鍵是要分析楊某的勸煙行為與對吸菸者死亡的事實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楊某是否存在過錯。

首先,從楊某的行為上來看,他的行為並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在勸阻吸菸者吸菸的過程中,楊某保持理性,平和勸阻,雙方之間也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更沒有更為激烈的呵斥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其次,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吸菸者吸菸行為與吸菸者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吸菸者死亡是因為自己有心臟病史並做過心臟搭橋手術,在心情激動後導致了猝死。楊某在吸菸者發病之前就已經離開,兩者之間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最後,楊某沒有侵害吸菸者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楊某此前不認識吸菸者,也不知道吸菸者有,其勸阻吸菸者在電梯內吸菸是履行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不存在加害吸菸者的故意,而且楊某在得知吸菸者突發心臟疾病後,及時發揮專業技能對吸菸者積極施救。楊某對吸菸則的死亡無法預見,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沒有過錯。

因此來說,二審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錯,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我們應該為鄭州中院這種判決點贊!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北京大媽有話說2018-01-24 17:56:51

不要讓做好人的成本越來越高,因為現在做壞人的成本太低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東方今報2018-01-25 17:52:00

此案未改判之前,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

傳說,春秋戰國俠客之事,“十步一殺人,萬里不留行”,夠厲害了,

三國演義,諸葛孔明罵死王朗也是廢了九牛二虎之力,

說話間最多“綿裡藏針”,“勸阻吸菸也能殺人”還是第一次聽說。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這不,十九大後的中國政法工作會議剛召開,這個案子就改判了。

輿論幾乎一邊倒的認為,這是常識的迴歸,當然,這是法治的勝利。

本案中楊某勸阻吸菸行為與段某某死亡結果之間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一審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先生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問題是,一審沒有考慮公共利益,楊某勸阻吸菸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一審判決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

法律之外,情理之中,被告楊某出於人道主義透過律師向原告捐助了1萬元。不管怎麼說,改判呵護了大家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勇氣,也讓公眾對今後類似行為有所預期。

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往往不是因為立法不夠、規範無據,而是因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乃至徇私枉法、破壞法治。

讓每一個案件都能享受到公平正義,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時代政法工作已經為我們指明瞭方向。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南方都市報2018-01-25 15:37:06

1月23日,備受關注的“電梯勸阻吸菸致死案”二審宣判。案情是,楊某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老人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老人女兒田某將楊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餘萬元。一審認為,被告未能預料到這樣的後果,其行為與老人之死沒有必然關係,鑑於雙方對損害發生都沒過錯,根據公平原則酌定判決楊某補償1。5萬元。田某不服上訴,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田某訴訟請求,一、二審訴訟費均由其承擔。

一審的亮點在於,不是因為老人系楊某勸阻引起情緒激動導致身亡後果,就像一些判決那樣在責任認定上囫圇吞棗,認為楊某對老人之死有過錯,而是注意把楊某的行為和老人身亡的後果區別開,指出楊某僅僅指向的是吸菸行為,其行為並無不當之處,與老人之死是沒有必然聯絡的,從而認定楊某對老人之死沒過錯。

遺憾的是,一審在認定了楊某沒過錯的情況下,不是像二審這樣直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而是以公平為由判決楊某給予1。5萬元補償,引起了和稀泥質疑。也確實,楊某沒過錯並不是說老人也沒過錯。其在電梯這種不能吸菸的場所吸菸本就不對,還不能正確對待別人勸阻而生氣、激動導致心臟病發作,當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讓別人負責,或者共同負責。

一些網友之所以對二審判決點贊,並不僅僅在於二審為了鼓勵人們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積極性,在楊某沒上訴的情況下還以一審判決損害公共利益為由予以撤銷,把田某的賠償請求全部駁回,更在於符合了大家對法院判決應當是非分明、對無理索賠果斷說不的期許。畢竟,為了讓索賠者滿意、不上訪、不鬧事而在責任問題上和稀泥,想方設法找被告過錯讓其賠償,這樣的事情太多了。

比如,明明是行為人喝酒發生意外猝死,很多法院卻以未盡勸阻義務為由,判決共同飲酒人承擔賠償責任;明明是損害他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偷魚溺亡後一些法院卻以池塘承包人或所有人未盡到管理義務為由,判決其對偷魚者之死擔責;明明是自己不小心下樓梯時摔倒,法院卻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判決飯店承擔賠償責任……

種種自己的行為讓他人承擔責任的判決,引起了發生損害就想嫁禍於人、讓無辜者擔責的歪風。不管多麼奇葩的起訴理由,索賠者也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賠償。由於司法裁決不僅僅是對已發生爭議的處理,更重要的是透過處理對今後行為給予指引,和稀泥式的責任認定必然導致是非不分、社會關係紊亂的後果。除了一些人利用訴訟訛人外,也因歸責上的模糊、亂聯絡、亂設義務,使很多人分不清其行為是維權還是訛人,並使更多人處於不知哪天會為自己不能控制的事件擔責的憂慮中。

和稀泥式判決風氣的養成,固然源於一些法官擔心當事人上訪、無理取鬧乃至報復而對其遷就、妥協,也與長期以來忽視判決的社會指引功能,過分強調讓當事人滿意,甚至不管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只要不上訪、不鬧騰就誤當成社會效果好、和諧有關。

然而,公平正義才是和諧的基石,塑造並維護理性的行事模式和社會關係才是法律與司法的最基本使命。不公、不理性只會成為致亂之源,把讓無理索賠者滿意、讓難纏的當事人不生事為目標,縱然會帶來一時的平靜,卻因為對無理行為的縱容而埋下致亂的禍根,尤其是會產生示範效應,使人們群起效仿。近來接連發生的搶紅包時手機掉進火鍋裡被認為是掃碼活動造成、要求商家或活動平臺賠償手機,咬警察太狠被崩壞了牙怪警察、讓其負責等一起起奇葩索賠與歸責事件,無不說明不合理歸責已經產生了嚴重誤導,發生損害就透過各種聯絡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已成了很多人的潛意識。必須審視和稀泥的危害性、重視判決的社會指引功能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石軒木屋2018-01-23 22:00:03

二審法院判決合理合法。

老人電梯吸菸,有過錯。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公共場合,是禁止吸菸的,吸菸有害其他人健康,從道德,法律講老人電梯吸菸都不合適。

楊帆醫生勸告,是合法,也是公民義務。

作為醫生,勸告老人禁止吸菸,一個是出於對老人關愛。二勸阻在公共場合吸菸,維護公共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楊帆醫生,做合理合法。

老人因心臟去世,楊帆醫生無直接過錯。

老人因吸菸,過錯在先,楊帆醫生開始勸阻,並且語氣溫柔,沒有激烈語言和動作,不是導致心臟病主要原因。心臟病是即發疾病,老人自己語言激動,和楊無直接關係。一審法院判決楊賠償1。5萬。是覺得楊對於老人死有間接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不應該承擔責任,間接關係很多,電梯,其他人,天氣,,,所以楊間接關係不應該承擔責任。

社會需要正氣,正義。

,老人倒了不敢扶。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讓告賠償。女教師攔高鐵。讓做好事人,受到打擊,違法,違規逍遙法外。造成很壞社會影響。鄭州中院,判決完,召開記者招待會。說明判決理由。並支援,表揚楊帆醫生做法,弘揚正能量,鼓勵公民和歪風邪氣鬥爭,做很好。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社會需要公德,需要正義。希望更多人維護公德,匡扶正義!

(石軒木屋原創)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林裕廣linyg2018-01-24 19:32:41

人心險惡,人心確實險惡,醫院到處寫明不準吸菸,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又害己,對自己整個身體危害無容置疑,旁人吸二手菸也深受其害,這種人一點公德心都沒有,醫生勸其不要抽菸是為吸菸者著想,吸菸者其它毛病發作死了賴醫生,真是高明的碰瓷黨,汽車碰瓷黨的高階仿品,高仿,其家屬真不要臉,中國仁義禮智信被這些道德倫洩,無良心的國人搞亂,真如賴皮之狗,這種傳染病幸虧法院公正,才得以正義伸張,剎住傳染原,為法官們致敬!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愛灑紅塵2018-01-24 01:55:24

恭喜、祝賀!全國優秀法院非鄭州中院莫屬。因為他們遵循民意,糾正了原審法院因矛盾糾紛引發他人病發身亡而判賠死者15000元的錯誤判決,獲得了所有律師界隨波逐流的一致好評及100%民意的支援

小編作為普通人,也曾做過基層民調工作多年,處理過民間各類矛盾糾紛數百件,成功率在95%以上,也曾得到過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和服從。只所以能夠有如此高的成功率及認可度,是因為不受任何金錢、權勢及眾說紛紜所左右,完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適當兼顧民情民俗而息事宜人,以和為貴辦案的。剩下的未能成功的5%就是因為不遵循強勢一方的人多勢眾、非要逆天而行造成的。

而電梯中勸阻吸菸一案,小編我又是站在逆天的一方看問題的,所以必將得到十幾億人的拍磚和鬥地主。沒關係,至少死了的那個人是沒機會拍我磚了。

本地主認為,全中國菸民數以千萬計,(本人也有30餘年煙齡,現已成功戒掉5年有餘)吸菸者無處不在,除一些特定的環境有明令禁止外,其他都不受任何法律法規及條例約束,小區電梯就是其中即沒有禁菸標識,也沒有禁菸榜文,更沒有會議或組織宣講不許吸菸的地方。所以,有人在電梯裡吸菸沒有需要訓誡的過錯。

既然吸菸者沒有過錯,那麼就不應該遭到毫不相干的人的指責,歧視、訓斥及汙辱,(本案勸阻者是否這樣作為過已死無對證,不敢妄定)假若是我,莫說是吸菸,就算是喝毒藥我都無權干涉。如果我碰巧遇上了,又接受不了不吸菸者認為的有毒二手菸,我完全可以在好言相勸無果的情況下主動選擇最近樓層儘快退出電梯,不與吸菸人為伍,以減少二手菸對我的危害。

可是勸阻者不但沒有主動躲避可能要人命的二手菸,反而一直與吸菸者爭吵糾纏,完全沒把煙毒當回事,這就說明勸阻者對二手菸的毒並不在乎。他在乎的是借維護公義的名義與吸菸人好勇鬥狠,他認為自己既是懂健康專業理論的醫生,又比吸菸人年輕,就不信鬥不過一個六、七十歲的氣喘吁吁(爭吵時一定會是這樣)的老人,他甚至可能認為搞不定一個老傢伙自己很沒面子。所以,他不管吸菸老人對他的指責及訓斥如何暴跳如雷,如何針鋒相對,他都會力爭上游,不退半步。結果第一步罵戰他贏了,贏得幹盡利索,贏得完全徹底。吸菸者輸了,輸的乾乾淨淨,輸的再無話說,輸的死無對證。

而後,訴諸法庭,由於勸阻方一方面死無對證的一面之詞,另方面他站在道德的至高點,藉助自己所屬職業的團隊優勢,喚起網路輿論的強大沖擊,將事實和法律的天平死死壓在自己的名下,不給法院和死者方絲毫喘氣的機會。結果,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口角而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的《生命健康權》侵權案,竟以與勸阻者毫不相干的理由,照顧性地判賠死者方15000元。勸阻吸菸方第二次又贏了,死者又輸了。

雖然勸阻方贏了,沒有異議了,但偉大的網民怒了,不淡定了,高舉道德的旗幟,控訴死者家屬的死皮賴臉,甚至說要錢不要臉。討伐一審法院的糊塗判決,為勸阻者擊鼓鳴冤。與此同時,死者家屬也嫌一審判決不公提起了上訴,希望二審能有青天大人為其死者主持公道。結果,這回是偉大的網民贏了,贏得絕無盡有,贏得興高彩烈,贏得萬紫千紅; 還有,二審法院贏了,贏的風光榮耀,贏的滿堂喝彩; 被告代理律師贏了,贏得洋洋得意,贏得無限風光; 勸阻者當然也是贏了,可贏得雲裡霧裡,贏得懷疑人生一一因為他做夢也不會想到一萬五竟然不用給了。

只有死者輸了,輸的不明不白,輸的死不暝目; 死者家屬輸了,輸的形單影隻,輸的孤兒寡母。

小編同樣輸了,輸的兩眼抹黑,輸的毫無方向,更輸的被所謂的正義唾沫淹沒在輿論的海洋。

可是,尊敬的律師、法官,親愛的網民們,難道本案勸阻者的行為與吸菸者的病發身亡真的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絲毫關係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在同乘的電梯內,由於吸菸者的行為引起了勸阻者的反感而遭到勸阻者的指責,而勸阻者的指責同樣遭到吸菸者的反感而回懟勸阻者。於是,兩人便你來我往發生激烈爭吵甚至相互謾罵,勸阻者年輕氣盛盛氣凌人,吸菸者以老賣老老不服輸。勸阻者窮追猛打,吸菸者暴跳如雷,直鬧到兩人到達底層出了電梯,勸阻者言猶未盡揚長而去; 吸菸者當即病發,氣絕身亡。很顯然,整個事件有發生有發展有結果,而且環環相扣,緊密相連。我有理由相信所有律師和法官比小編更清楚,更明白這不容爭辯的事實。可由於勸阻者職業及年齡的優勢引領網民一邊倒的輿論暴力,綁架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才出現了一個人被另一個人的語言暴力罵死而死有餘辜,咎由自取的判決結果。

請問各位律師,各位法官,及喜歡拍磚說髒話的網民大神們,三國中諸葛亮活活罵死王朗,氣死周瑜,其功勞可謂對蜀國居功至偉,無人能敵。為什麼勸阻者氣死吸菸者就毫無關聯呢?

小編明白,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個人的觀點也是無關痛養的。但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感謝平臺給我言論的自由,更感謝關注過小編的網路朋友的支援與厚愛。小編將一如既往地堅守法紀,堅持做人的原則,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努力為平臺、為網民朋友就某些熱點問題發表我另類的觀點和看法,以回報大家的點贊和拍磚。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每日人物2018-01-25 18:35:10

鄭州醫生電梯勸煙這案子,輿論上並沒有出現兩極分化,絕大部分都是支援楊先生。

一審結束後,對於法院做出的15000的賠償,楊先生並未提出上訴,反倒是對方家屬對這一結果不滿意,再次上訴。前兩天宣判的時候,二審判決書認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楊先生並無過錯,楊先生的勸煙行為與段某突發心臟病猝死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楊先生不許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不談弘揚正能量,我認為這件看起來很簡單的事例,當事人和法院的做法都給我們上了一堂實實在在的法律課。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法律,在很多人概念裡似乎是冷漠的。但是其實不然,雖然法律的確不是道德的標準,法律也不能成為道德的標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和道德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實上,法律和道德是相輔相成的。

本案為何能引起這麼多的討論,正如之前“老人摔跤要不要扶”引起的討論一樣,這種善意會不會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一個社會的法律體系,無法保護人們的善良意志,這是很可怕的,因為它會讓公民對法律失去信心,繼而對這個社會失去信心。在二審判決書中也明確寫著:“本案中,楊某對段某某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同樣在宣判過後,鄭州中院的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本案要告訴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對這種合法正當行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和保護,司法審判永遠是社會正能量的守護者!”

我們在採訪楊先生的時候,問他在這件事之後,遇到類似的情況還會不會選擇勸,他說這件事也只是個意外,保護公眾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下次遇到這樣的事他還是會選擇提醒。

法律給出的審判無疑也給了楊先生,也給了我們所有人堅持這樣做的信心。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法眼觀察2018-01-23 20:55:58

今天這個新聞刷屏了,正如一審剛出來的時候一樣,只不過這次是叫好,上次是叫罵。

總的來說,答者贊同二審判決,從民眾的反映來看,二審的判決也更符合社會公理,和社會常識,民眾也更容易接受。如果一個法院的判決不能不能被絕大數人接受,即便這個判決不是錯的,也可能存在某些問題。

僅從法律角度來看,原告主張賠償需要證明死者的死亡與被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確實可能存在侵權。而沒有因果關係的話就不存在侵權。在這個案子中是很難證明存在因果關係的,因為一般性的爭吵與死亡之間很難建立起聯絡。

所以在侵權行為不成立的情況下,被告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一審是基於公平原則,也就是考慮到畢竟有人死亡,帶著補償的心裡讓被告承擔了一定的責任。

但這是不恰當的,雖然法律需要考慮人情,但不能無視基本的社會準則和法律規定,在案件之外,被告可以基於人道主義補償,卻不是賠償責任的主體,不能混淆賠償責任與人文關懷。這也是那位醫生最介意的地方,不是錢的事,而且理。

二審在民生鼎沸中把一審的錯誤改了過來,值得點贊。法律是明斷是非的,需要確立規則,同時也要倡導正確的價值觀。不能讓應該提倡的行為被不當懲罰。

在公共場合抽菸真的是一種很讓人厭惡的行為,這起案例希望可以讓老菸民們有所啟發,抽菸可以,但不要影響到他人,否則他人可以用必要的言行制止。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散文詩詞心苑2018-01-23 19:14:00

醫生沒有錯。錯就錯在,醫生是個高素質,好心,有公德心的人,卻恰巧碰上個容易復發疾病的病人。

如果,醫生從身旁經過,熟視無睹,就能抑制病情的不發生了嗎?

如果就因此就可以耍賴到醫生頭上,那麼,以後誰還敢做高素質有公德心的人?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有些人肆無忌憚的破壞公德?

看著一個個職業尤其是近些年來醫生被貼上“高危”兩個字的時候,心裡很難過,醫生是離我們的生命最近的人,是我們最應該信任和尊敬,最應該值得我們稱讚的人,雖然也不排除有個別人的不作為,可是,像這樣有公德心負責任的好心醫生,也一定是個好醫生。

可是,這樣做,會寒了多少醫生的心。寒了多少有素質甚至致力於追求高素質的人的心?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懶先生理財2018-01-24 16:06:36

2017年5月,“電梯勸煙猝死案”發生後,由於抽菸者的家屬執意將勸阻者告上法庭索賠40餘萬元,曾備受網友熱議。

火上澆油的是,該案一審判決竟判定勸阻者應賠償1。5萬元!

難道說,勸阻吸菸者不要在電梯這種密閉空間內抽菸,這件事本身是錯的?

正義沒有缺席

先來還原下事件經過。

鄭州一老人馮某在電梯內抽菸,同乘一部電梯的楊某認為馮某的行為已經危害到自己的健康,同時電梯抽菸也是一種不文明行為,因此出言勸阻。在雙方言語爭執的過程中,老人馮某由於心臟病發作而猝死。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現場調取的監控錄影顯示,雙方並未發生任何肢體上的接觸,且勸阻者楊某全程沒有對馮某言語辱罵。

但奇葩的是,馮某家屬執意認為,和楊某的爭執是導致老人馮某心臟病發作的直接因素,竟將楊某告上法庭。

此案的一審判決宣佈,楊某應賠償馮某家屬1。5萬元。

在得知上述判決後,網友紛紛熱議:電梯裡抽菸還有理了,以後再遇到在電梯裡抽菸的人,誰還有膽量敢去勸阻?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勸阻者楊某表示不服,隨即提起了上訴。楊某認為,老人馮某離世,自己也難過,可以發自內心地給予馮某家屬一定的補償,這完全出於人道主義,不能被定義為賠償,何況這件事自己並沒有錯。

昨日,此案二審開庭宣判:

駁回馮某家屬的訴訟請求,楊某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糾正了一審賠償1。5萬元的判決),一審二審合計1。4萬元訴訟費由馮某家屬承擔。

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這都是一個令人信服且滿意的結果,這一次,正義沒有缺席。

法律必須遵守

在法律上,這件事的核心爭議有兩點:

1、老人馮某在電梯內抽菸,是否應該被勸阻?

2、老人馮某心臟病突發猝死,是否和楊某的勸阻行為有直接關係?

首先來看第一點。

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

按照法律法規,勸阻者楊某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他有權積極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再來看第二點。

在勸阻者楊某行使自己合法權利時,他並不知道老人馮某患有心臟病。

而馮某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下,拒不改正自己的不文明行為,反而情緒激動地與楊某爭執,這才導致自己病發身亡。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顯然,老人馮某的猝死,和楊某的勸阻行為沒有直接關係,馮某的病發身亡,是誰都沒能預料到的意外情況。

當核心爭議被確定下來,二審判決勸阻者楊某無需賠償也便不難理解了,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道德

無分老幼

“勸煙猝死案”的二審結果還了楊某以公道,但在道德上,這件事的影響卻不得不讓人深思。

換位思考來看此案件:如果一群人一同乘坐一部電梯,裡面有老人在抽菸,還有孕婦和兒童,你究竟是去勸阻抽菸的老人,還是和大家一起默默忍受?勸阻可能發生爭執,更擔心老人會突發疾病,但不勸阻又是對孕婦和兒童健康的損害。

這是一個道德難題,但我想只要稍加思索,得出答案並不難。

目前來看,此案最終以相對完美的結局收官,但試問一下,有多少人真正瞭解和關心楊某的感受?又有多少人思考過這件事佔用了楊某多少時間與精力(調查、取證、請律師、出庭等)?明明是簡單且合情合理的勸阻吸菸行為,為什麼竟會給正確做事的人惹來如此麻煩?

更令人心寒的是,老人馮某家屬的代表律師,在辯護時竟聲稱,“楊某如果無法忍受煙味,明明可以選擇提前下電梯,卻執意爭吵近兩分鐘”!

律師必須維護自己代理方的利益,這是責任也是職業道德,但我還是想反問一句,憑什麼正確做事的人,反而要對錯誤的行為主動繞行,任由錯誤的行為為所欲為?

就因為你壞你有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當年“南京彭宇案”給大家帶來的心理陰影至今還無法抹去,萬幸“鄭州勸煙案”沒有再重蹈覆轍,否則的話,全社會的道德水平是否難免迎來新一輪大滑坡?

如果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話,在道德面前,每個人無分老幼,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

否則的話,請不要怪年輕人感嘆: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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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有書共讀2018-01-25 14:20:02

二審駁回,這不光是正能量的體現,而且傳遞了正確的價值觀。

我不知道一審法官是如何理解並運用的法律條文,也許一審的裁決體現出了人道主義,在不損害被告人過多利益的前提下,給死者家屬以安慰。

但它卻錯誤的引導了社會價值的取向。

許多評論員說一審法官在“和稀泥”。好像確實是這麼回事。也許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和稀泥”,更需要“難得糊塗”,但是在法律層面上只能有黑和白,不存在中間地帶。

如果二審沒有駁回,而是維持了原判。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那以後誰還敢維護公共利益,誰還敢向社會的不文明現象說“不”!這件事不就造成了另一個版本的“老人摔倒了該不該扶”嗎?

二審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體現並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讓廣大公民暗暗的鬆了一口氣。

在當今社會敢於維護公共利益的人本就不多。

如果再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我們的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會不會所有人都變得自私,老人倒地沒人扶、小偷偷錢沒人喊,公交車看到色狼沒人出聲?

你想過嗎?如果倒地的是你的父母,小偷偷的是你的錢,色狼猥褻的是你的女兒,你會不會痛恨這個社會的冷漠還有人們的無情?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法院的判決具有引導社會公德和社會價值取向的作用。二審的判決不光正確的運用了法律,而且傳遞了正確的價值觀,促進了社會的文明發展。

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像楊醫生這樣敢於對不文明說“不”的人。

希望我們的社會以後不再出現“老人摔倒了該不該扶”這樣諷刺且尷尬的現象。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風景故事2018-01-24 22:30:56

從法律的角度就不講了,一些專業人士已經回答的很清楚了。

個人認為法院二審的結果還是讓社會大眾接受的。說說個人的看法,和大家交流一下: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首先,楊先生的行為是國家相關規定允許的。

2017年5月2日當天,楊先生是在公共場所(小區電梯內)對老人進行勸阻的。我國發布的公共場嚴禁吸菸的規定中,有一條非常明確:

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有權要求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

也就是說,楊先生的行為,是國家規定允許的。何況,老人的離世和楊先生的勸阻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其次,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

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要求楊先生補償老人家屬15000塊錢,從道義上來說,是可以的,畢竟,死者為大。但不代表楊先生對老人進行勸阻就有錯!這一點,相信大家也會認同。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第三,關於最近的二審結果。

應該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結果可能更讓老人家屬不會接受:不僅沒有進一步要求楊先生補償,反而把一審中的15000元的補償也不讓楊先生承擔了。而且明確說明了,二審為終審,意味著老人家屬沒有再上訴的權利了。

對於最終的結果,目前看,社會上表示贊同的聲音還是佔了絕大多數,可以說是壓倒性的。這個結果很大程度了鼓舞了一些平時看似“愛管閒事”的人,畢竟,如果大家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話,這個社會是不敢想像的。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豫鄉文旅2018-01-24 19:48:33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人死了,這是一個不幸的結果。死者家屬悲憤不已,也屬於人之常情。悲傷往往會矇蔽人的雙眼兒看不清真相,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讓一個維護公共利益的勸煙者陷入官司風波,對社會上善良的人來說,是一種痛苦的體驗。既然逝者已逝,就讓他安眠,輿論也不要再度發酵升溫。這只是一個小機率的突發事件,不能體現出來什麼。

問答上的網友,雖然大多數不是法學出身,但是憑著自我的善意判斷和直覺,就會感到一審時候的問題。勸煙者的行為沒錯,還要大力的提倡。社會文明的發展,離不開真正去踐行的人民大眾。

這個案子本身是不能體現出來什麼正能量的,但是法院支援勸煙者的行為絕對是出於對正能量宣揚者的支援。

社會,知道禁菸的好處,知道公共場合不能吸菸的人很多,知道可以自己不去吸菸,能出面來制止別人的確很少。為什麼?大體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心態作怪,其實,即使你不吸菸,二手菸的危害還是在圍繞著你。

所以,這個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都是一次傷害。失去親人了的悲痛,勸煙者也是身心俱憊,有口難言。但願這個案例能夠引起人們的重視,起到一個正面的宣傳效果,杜絕在公共場合吸菸,遠離二手菸。

正能量是疊加的,越是勸煙者多,正能量越能倍增。希望我們以後,能對勸煙者的舉動寬容一些,有可能的話,自己也以身作則。

逝者安息!存者繼續努力!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廚房時間2018-01-24 18:32:29

二審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律的進步,在拖回一審判決退步的同時,同時又向法治社會邁進了一大步。

此案例應作為政法系統學習的教科書式判決思路,一切以維護公民正當利益為前提,堅決不讓任何損害他人利益、破壞公共環境秩序的不道德人群有任何的可乘之機和僥倖心理,同時鼓勵和支援群眾對沒有道德的人群透過各種正當的方式進行監督、指正、制止、揭發和舉報,以此造成不道德人群的任何後果,除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同時,如遭到打擊報復或誣告,將得到人身傷害、名譽損害或精神損失等方面的絕對賠償……

揚善懲惡也不過如此!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FrIendShIp春天2018-01-23 19:15:37

社會怎麼了?老年人怎麼了,家屬怎麼了,這一系列的問題擺在公眾面前,誰是誰非是一目瞭然。公正,公平,公義是被無道德和無底線們人給踐踏了,社會風氣不良,不分場合,不分地點,不拘小節的人是無知的人。

時代慣壞了一些老年人,可以說是人老了,德性卻倒退了,吃的飯兒多了,卻助長了任性和幼稚的思維,不懂該做的,和不該做的,難道返老童,回到幼兒園的智商了嗎?真是無語,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米哥職場漫談2018-01-24 22:05:16

對這事件關注了很久,終於等到符合大眾良心的判決,心理也舒坦了很多,不得不來評論下。支援這種判決!

現在社會出現很多人素質低下,置他人的正常合法的利益於不顧,一旦其用血的甚至生命來教會他遵守規則時,他的家人就以此嚴重的後果來要協他人做出鉅額賠償。讓善良的人民都開始懷疑人世間還有公理嗎?

生活中太多如此的事件:

2016年7月份北京野生動物園自駕遊客不遵守安全要求,私自下車造成一死一傷,發生後家人索要鉅額218萬元。

2017年3月上海12歲兒童私自撬開共享單車,不遵守交通規則與大客車相撞致死,其家人向共享單車索賠800萬。

還有就是日常我們經常見到過馬路行人不走斑馬線,不遵守紅紗綠燈的交通規則,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向車主索賠的事件層出不窮,車主最後成了最倒黴者。

還好,此案鄭州中院的判決結果終於讓人除了法律,還有天理的公平判決。讓人間的正義之舉感到一絲溫暖和欣慰。法律的制定的初衷,懲惡揚善的行為得到了肯定。讓這星星之火來得更廣泛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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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大米有文化2018-01-24 22:36:55

一、這個案件當事人楊先生其實是在做一件弘揚社會正能量的事情,可以說是挺身而出與“邪惡勢力”作鬥爭。如果這都需要賠償,那以後誰還敢學雷鋒做好事,見義勇為?這次的糾正可以說正是時候,也體現了我們法律的公正和嚴肅,值得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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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問題既涉及到法律問題,又涉及到道德問題,同時有關法院的判決問題。我們一個個說。

1、先說法律問題,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是至少我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準則,譬如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一條就是

“誰主張誰舉證

”。老人的死亡是否與被勸阻吸菸引有直接關聯。假設有直接關聯,那麼怎麼從醫學界定被勸阻吸菸的行為是老人發病的誘因?為啥不是他自己抽菸誘發的死亡?

這又牽扯到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是在法律範圍之內在合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或者說是“正當防衛”。老人在電梯內抽菸首先是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力,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而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當事人用語言勸阻,屬於正當行使公民權利。從目前的證據來看,當事人楊先生並沒有存在超越權力之外的行為。這與老人的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構成侵權的必要條件。誰主張誰舉證是一個基本權利,而且本案也不屬於“舉證倒置”的範圍之內。

再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小偷偷了我的手機,我追小偷,小偷心臟病發作了,怪我咯?那我追之前還得檢視一下小偷的病史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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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德問題。一個社會的公序良俗,需要全民遵守,不知道這個老人是否是從農村進入到城市生活,還是一直在城市裡生活。

如果說他是從農村進入到城市生活,面對城市的生活準則,他首先應該有一定的敬畏,即使不懂,當別人勸阻時,也應該知道自己的錯誤。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從古到今一直在講要“入鄉隨俗”,入鄉隨俗不是說只有城市人下了鄉村才遵守習俗,而是相互的。這位老人就算不認字,但是應該懂得基本做人的道理吧?

如果是一直在城市中生活的老人,他完全有理由懂得這條規則,如果不遵守,還與別人爭吵那就真的是我們常說的那種:“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我們尊重的是道德,不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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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於法院的判決問題。之前有一個案例可供大家借鑑,就是前些日子引發大家關注的“江歌遇害案”。中國的民眾分分留言簽字要求日本法院判處兇手陳世峰。這個事件在日本鬧得也很大,日本的法院包括民眾都不理解,因為法院避免被輿論干擾判決是目前世界司法界的主流思想。而我們的判決很多時候往往是受輿論干涉太多,案件的判決不是以司法為準繩,而是很多時候考慮到民眾的情緒。或者有“和稀泥”的嫌疑。譬如在很多交通案件中,無責一方往往也會被象徵性的“賠償”,包括在“南京老太”碰瓷案件中,都存在著事實不清,舉證倒置的問題。我們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得不到尊重。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醉愛體育2018-01-24 22:59:05

頂二審判決,這樣的判決才有益於社會進步,才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公共場所不能吸菸,這是社會常識。也許有人說,我吸我的煙,關別人何事?因為煙畢競會擴散,吸菸有害健康。你在公眾場所吸菸的時候,必然導致周圍人被動的吸二手菸,進而會對別人的身心健康產生消極後果。所以,在自家無論如何吸菸都無所謂(如果自己和家人不介意的話),但在公眾場所,有公德意識的人不會去隨意吸菸,更何況是在電梯這樣的密閉空間裡。

既然吸菸有害健康,公眾場所也禁止吸菸,那麼勸人請勿吸菸就是一件正當的事情,特別是在電梯這個你密閉空間裡,勸人請勿吸菸更加正當。所以楊帆醫生勸老人不要吸菸並無不妥。

楊帆勸過老人一段時間後老人不幸去世,屬於意外事件,與楊帆勸阻吸菸的行為並無必然聯絡。首先老人是突發心脹病死亡的,心臟病才是死因。二是楊帆勸老人請勿吸菸是正當行為,且在勸阻時並未與老人有肢體衝突,也沒有過激言行。三是發現老人發病時,楊帆醫生還主動進行施救。四是老人心臟病發作與楊帆勸老人不要在電梯裡吸菸之間隔了約30分鐘,即便老人對楊帆醫生的勸阻行為有所不滿,經過這個時間段也該消退了。

綜合以上方面的原因,楊帆的勸阻吸菸行為是正當的,沒有超過應有限度,老人的死與楊帆醫生的勸阻吸菸行為並無關係,而且楊帆醫生勸阻吸菸既是為自己考慮,也是為老人健康考慮,在發現老人心臟病發作後,楊帆醫生還主動進行了積極施救。所以,楊帆醫生不應對老人之死承擔任何責任,相反,楊帆醫生還應該受到病人家屬的感謝,其勸阻吸菸的言行還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肯定與認可。

一審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做出的楊帆醫生賠償的判決既不公平,也沒有原則可講。好在二審判決來了,法治的陽光照進了現實,二審法院認為,楊帆醫生與老人之死沒有關係,楊帆醫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判決結果一經公佈,就引來了一陣叫好之聲。

這也說明楊帆醫生不承擔賠償責任是人心所向,眾望所歸。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房小哥2018-01-24 17:53:08

支援二審判決,身邊很多醫生朋友懸著的心終於平靜下來了,絕對正能量,如果醫生勸阻老人吸菸,都要因為老人去世賠償40萬,要是庭審通過了判決,估計會是全世界最“奇葩”判決案。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對於楊帆醫生電梯勸阻老人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時,對於家屬索要40萬賠償金,法院曾判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1月23日,二審駁回家屬索賠40萬請求,並且同時推翻一審判決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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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一出,網上論壇朋友圈等入口網站,又炸開了鍋,這次網友大讚正義的一方勝利了。本來,對於這件事,大家一致認為“荒唐”、“無理取鬧”……倘若醫生敗訴了,判決賠償家屬40萬元。估計,整個醫療行業的人都會“心寒”了,而且醫患關係會更加緊張。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不管從法律層面,還是人情上出發,都不應該支援家屬索賠意願,對於此次事件,根本無理可言,無據可判。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從今以後,醫生朋友們可要小心了,有可能你的善言好意,會被人抓住把柄,成為以後和你對簿公堂的證據。突然想起了過馬路扶倒地老太太的小品,在這錯綜複雜的社會,人心都變了,人心都扶不起來了,還指望他什麼?好心好意勸別人的不良習慣嗜好,為了他人身體健康著想,卻攤上一場官司,你讓人醫生以後怎麼辦?人心都寒了,或許,做好自己的事情,做好分內事就好了,更有網友說,“如今社會就這樣,好人不會有好報,都習慣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感謝公道常在,公道自在人心,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滴,人在做天在看,不要讓好心人被人誤解冤枉,法律是保護正義的一方。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紙馬無韁2018-01-25 11:31:50

電梯勸阻吸菸,二審塵埃落地,與其說是輿論的翻盤,不如說是道德的勝利。對於一個僅僅是口頭勸誡的文明行為,未發生肢體衝突,勸阻與發病只有前後聯絡,沒有因果關係。這一點務必堅持。

把正常的人際行為列為取證的重要依據,本身就是法治的含糊曖昧。如果凡事都要歸屬於因果,那麼正常的人際交往就要劃上句號了。不光是負面情緒,正面情緒也能引發所謂的法律官司,如老人到友人家赴約,合唱歌曲,情緒激動發病,若是家屬“問責”索賠,也能扯上因果關係,這將是對社會人際交往的無形打擊。試想,一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人與人形同陌路的社會,是文明的退步還是進步?

提起訴訟的背後,也要看到這層因素:在文明的程序中,國人對於文明、道德的底線仍不夠堅定,仍未達成共識。也許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可能比較長久。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公共場所抽菸、吐口香糖,罰你沒商量。當文明已成為一把利劍,上升到人人敬之法律層面,對於文明行為,也就有了清晰的、明確的認識,也就不會再有貌似荒唐的牽強附會。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康駿朋醫生2018-01-25 14:53:02

老人不幸離世正是告訴大家要戒菸。

老人用生命告誡世人,吸菸有害健康,既害自己,也有損周圍人的健康。

嚴重冠心病,安放過支架,在國際國內的心臟病循證醫學指南、規範、專家共識等都建議戒菸,並遠離二手菸。

為什麼菸草會加重心臟疾病?

菸草中含有尼古丁、苯並芘等多種有害物質。

尼古丁會使血管收縮,管腔變細,血流量減少。

而血管收縮,周圍小動脈的阻力必然增加。

這就可以導致高血壓患者的血壓進一步升高,更容易造成“中風”。不僅抽菸者的血管可以有這種變化,處於香菸霧氣中的高血壓患者,亦不能倖免於害。

因為煙霧中的各種有害物質依然很高。因此,高血壓患者如能儘早戒菸,並遠遠地躲開煙霧,對維持血壓穩定,防止“中風”發生,是十分必要的。

吸菸可以刺激心臟,引起心跳加快,心肌耗氧量增加,加重心臟的負擔。

吸菸可引起冠狀動脈痙攣,發生心肌梗死。

血液的流動速度減慢,血小板容易黏附和凝集在血管中形成血栓。

吸菸者惡性高血壓和腦出血的發病菸草中的尼古丁可使血液中脂肪類物質增加,促進動脈硬化及高血壓的發展。

吸菸還可以使血液率較高,吸菸可以使患者對降壓藥物的敏感性降低,使得抗高血壓治療難以獲得滿意的療效,常不得不加大藥物劑量。

由此看來,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對高血壓患者的危害就更大,每日吸菸3~5支,心肌梗死風險增加40%,每日吸菸40支,心肌梗死風險增加7倍。

有吸菸習慣的高血壓患者應立即戒掉吸菸的習慣。

戒菸,遠離二手菸,不僅要自己戒菸,還要鼓勵身邊的朋友戒菸,鼓勵鄰居戒菸。

其實,鼓勵鄰居戒菸,比號召鄰居關掉WIFI更有社會意義!

我是重症醫生康駿朋,歡迎關注我,一起探討醫學科學和急危重疾病的診療。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安國平天下2018-02-01 14:00:35

確實,這是一種實打實的正能量啊!

在電梯吸菸本來就是一件很噁心人的事情。煙的味道會在電梯裡彌留很長時間。會對很多乘電梯的人造成影響。這本就是一件很不道德、很惡俗的一件事。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別人的好意提醒竟然被當做敵人,因為自己氣量小而生氣病發,最後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這也是夠無恥的了。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還要求醫生賠償40萬,你是想把你父親幾十年吸菸花的錢全部訛回來嗎?

我不知道一審為什麼要判決醫生賠付,醫生有什麼錯誤嗎?他的善意行為和老人的死有關係嗎?老人的死是在家受的氣還是在外面受的氣,你能確定嗎?說不準老人是在家受了氣出門吸根菸正好碰上了醫生。就這樣訛上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二審判決推翻了一審,很多的網友說這是正能量!確實,這是正能量,但是,這樣的正能量好奢侈。這樣的正能量本來應該是我們社會應有的常態,為什麼,它變得如此奢侈!

醫生為了這份正能量等待了六個月,留下了心裡陰影。多麼沉重的代價!多麼奢侈的正能量!

真的希望這樣的正能量,真的可以成為我們社會的常態,而不是奢侈品!

我是

安國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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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老聲暢談2018-01-24 17:18:09

不管怎麼說,吸菸大爺為此殞命值得同情,但凡事都要有一個“理”字,法院的判決,值得整個社會的關注和反思。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老聲暢談公眾號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易星為愛戒菸方案2018-01-24 22:53:21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

首先可以明確的表達,這一定是整體社會正能量的體現,對正能量社會輿論的引導、關注起到極大推動作用 。

回想起幾年前老人跌倒了:能不能扶?要不要扶?該不該扶?的爭論、隨著主流媒體對正義良知的呼喚、樂助互幫的社會正能量重新回到大眾的視線 。

隨著這次電梯勸言事件,二審案件的終結、社會的正義再一次被喚醒及推動 、為事件中主角楊先生點贊 。同時找一個控煙基層工作者、參與者對此事件有如下感悟:

1、是表明菸草危害己深入人心,己成為人們判斷正確與錯誤的標準,必將加速了控煙的程序。中國已經於2006年加入了《全球控煙框架公約》,雖然已經有18個城市出臺了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相關條例,但全國控煙條例由於利益集團的干擾至今停擺,加快控煙立法程序,制定全國性的控煙法律法規是公眾大多數人的訴求。

2、凸顯了我國司法的進步和法治的精神。立法的初衷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弘揚社會正能量。而本案的判決無疑是向社會公眾傳遞了一個重要訊號,即法律是鼓勵、支援公眾積極制止社會不文明現象的。在制止或勸阻的過程中出現個別意外事件,但是這絕不可能成為制止者或勸阻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理由。

3、重塑了新時代的價值觀。從當初的“不敢扶”到如今的“該不該勸”,公眾都被迫成為了社會冷漠的看客。而本案判決,又重新塑造了人們的價值觀,讓公眾意識到只要是維護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的事情都是可為的,有法律、有法院、有律師來做我們的堅強後盾。

專家和控煙組織持續發聲、發酵、升溫,引起國內、甚至國外的熱烈討論,公眾對二審判普遍予以期昐,本案的二審判決,顯然具有風向標意義,對公眾的行為具有強烈的規範與指引作用。每個人都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都維護社會公德,制止社會不文明現象。

作者:中藥戒菸館(專注中藥控煙20年 | 答疑解惑、專注控煙、戒菸、減菸害知識分享|輸出整套解決方案)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 | 發表不同的觀點、留言評論、一起溝通交流 。控煙之路長途漫漫 、期望可以形成全社會的控煙合力、讓更多的人遠離煙魔、菸害!本頭條號文章均為原創、其版權歸頭條號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謝謝 。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拘板擺設de武2018-01-28 12:55:20

謝邀答題!我認為法院的的判決是公正及人性化的,至於是否正能量的體現,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一個熱點案件的判決,從司法的角度,意義深遠,起到了在今後判決發生類似案件的指導作用。對公民在公眾場合糾正違法違規,正面的止損行為給予了保護。從人性化的角度,充分考慮了死者家屬的情緒。對過度的不當制止行為也進行了警示,判決楊凡補償死者一定的喪葬費用。不過從這點來看,法院的態度儘管支援社會正面能量,但並不鼓勵以道德,正義的名義,過度濫用這樣的止損行為。也傳遞了個訊息:在公眾場合糾正,制止違法違規行為人員的過程中,應該考慮現實中的具體因素,儘量防止過當的行動,加大損害程度,造成有悖和諧社會的事件。

我個人理解,作為人都會有自己的基本需求,就像餓要吃,困要睡。但作為個體,在公共場合出現這種需求的同時,應該尊重理解旁人的利益,按照規範約束,控制自己的行為,避免對別人造成損害。

同時,在制止糾正違規行為物件,特別是對於一個明顯的弱勢物件,應該儘量控制自己的情緒,寬容一點,不能有理就可以,“大路小路一起走”,要知道,不給別人路走,就會斷了自己的後路﹉!而且,過度偏執,遇事非要爭個對錯,也是抑鬱症的主要誘因。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凡事適可而止﹉!

謝謝閱讀!請關注留言評論!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自由媒體作者2018-01-24 17:57:12

此案二審判決,與其說是維護法律的尊嚴、不如說是順應民意的宣判。社會上巳經出現追抓盜竊嫌疑人造成其跳河溺水的,有把嫌疑人追上火車道被火車撞亡的,有駕車追抓偷狗賊將其誤撞致死的…。。。上述案中積極抓捕犯罪嫌疑妃的當事人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社會上引發激烈討論。在情與法。是與非等諸多方面著實讓法官們面臨十分艱難的選擇。

相同性質的案件。統一的法律文憲,在不同地區。因主審法官的視覺不同。對法條的理解不同,導至案件審理走向的不同,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寄希望中國高層法務工作者和專家們,把值得肯定。有代表性的案例。做為範例予以推廣。使全國各地均能參照執行,避免造成人們認識上的混亂和執行上的偏差。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秋雨流痕2018-01-24 18:43:39

這是正義的呼喚 是中國現代歷史程序的偉大標誌!為何這樣說呢?因為現在人的倫理道德已經到了奔潰的邊緣了!喪盡天良的人已經佔領道德的至高點,如果這事在被判決失敗,那在中華民族道德倫理上狠狠地刺上一刀!中華民族的道德底線就自己滅亡沒了!

鄭州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二審駁回,這是正能量的體現麼?鎮東2018-01-24 17:33:01

注意本案是由勸阻引發了爭執,這是兩個概念,是爭執是死亡的原因!萬事不能假借公益之名行洩憤之實,醫生作為專業人士,比普通人有更高的健康危害預見性!而該醫生由勸阻演變成了爭執就不能冠以公德的名義!死亡相對人應該承擔民法上的民事責任。如果我是指如果,該老人身體異常,該醫生在場沒有施以必要的專業的救助行為應該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責。

回到傳統道德層面,即使老人有違背公序的行為,該醫生也應該以溫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適達到變向勸阻的目的。公共場合禁菸是文明的標誌,但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民素質及相關配套法規和執行屬國家行為,該人的勸阻都是不合適的!